2月8日,州检察院检察长刘富梅在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中的一些专业用语、法律名词是什么意思呢?一起来了解吧。
1.涉民企刑事“挂案”
指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长期滞留于刑事诉讼某一环节,久而久之变成“挂案”。“挂案”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损害公平正义。
2.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
违规异地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超越法定管辖权限或地域范围,未履行必要程序或出于不当目的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的行为。趋利性执法司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以谋取经济利益、完成考核指标或追求政绩为目标,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性要求的执法司法行为。
3. 专门学校
指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的学校。检察机关对于拟作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确有必要接受专门教育的,要主动建议、及时协调所在学校、教育部门,将其送到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4. 强制报告
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强制报告制度于2020年5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后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强制报告责任从此上升为一项法定责任,任何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5. 行刑衔接
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或者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
6. 行刑反向衔接
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7. “三个规定”
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8. “一取消三不再”“三个管理”
指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同时,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9. “三个善于”
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10. “三个延伸”
指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做到对案件办理有无瑕疵延伸自省、对相关部门有无履职不当延伸监督、对案件相关困难当事人延伸服务。
来源 | 州检察院办公室
编辑 | 孙晓娟
审核 | 王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