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工作中应当如何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1)审查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2)审查调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调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调查进展情况,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