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为XX市利安监理公司,在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单位不仅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进行大量的日常工作与质量控制,同时进行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协助业主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会审,审查不涉及初步设计原则的设计变更,审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督促承包商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按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检查工程质量(包括原材料);核定完成工程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工程结算;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各阶段(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初验;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等。根据委托合同,业主赋于监理单位“质量认证和否决权”及“工程付款凭证签字认可权”即施工单位必须在“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经总监理工程师检查认证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能验收,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