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推动“四大检察”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优化刑事检察监督。持续转变监督理念,依法主动发现、纠正诉讼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办理监督立撤案、纠正漏捕漏诉、刑事抗诉等十类监督案件432件,同比上升26%,并推动被监督部门解决普遍性、机制性问题,实现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的良性发展,2件案件获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实质化运行和公安机关共同成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建立健全机制、构建“闭环式”监督链条、检警同堂培训等为着力点,实现监督与协作效能双提升,使监督方式由事后纠正逐步向事前介入、事中监督转变。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出纠正意见48件,同比上升66%,采纳率100%。
强化民事检察履职。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6件,同比上升93.1%。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4件,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深入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制发检察建议26件,推动恢复或规范执行程序。聚焦合法权益受损但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体,开展民事支持起诉6件,帮助挽回损失20余万元。
提升行政检察质效。办理行政检察案件96件。加强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5件,采纳率100%。充分落实“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原则,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22件,督促依法履职,采纳率100%。
拓宽公益诉讼检察范围。持续拓宽案源渠道,提升办案专业水平,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1件,同比上升36.7%,办案领域扩大33%,注重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95.1%的案件通过磋商或检察建议实现受损公益修复。对行政机关未有效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⑥,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加强地方文物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对渠口镇朝阳桥进行有效管理维护。聚焦公共安全领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专项监督,推动整改安全隐患30余处,防患于未“燃”。
深化数字检察赋能。充分应用最高检、省院部署的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等大数据应用,办理各类案件53件,同比上升253%,办案模式的转变,使监督向更精准和深层次发展。其中,成功办理全市首例通过“易申请”平台推送的民事执行监督线索,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工作被省院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