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表明,因公司治理结构失范引发的纠纷案件开始增多,股东出资行为的规范还需加强。股东出资是公司经营的财产基础,股东出资瑕疵或者抽逃出资不仅直接损害公司财产权益,公司责任财产不足更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依法规范股东出资行为,是维护公司制度的基础。股东认缴出资不能“一认了事”,必须依约履行允诺,更不能以此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
公司出资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事关平衡保护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事关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力,事关公司与股东财产区隔的基本理念落实,既要遵循公司资本充实、资本维持原则严格压实股东出资义务,又要避免因强调债权人保护而不当击穿公司内、外部关系导致公司责任不当转嫁至股东。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无论是公司提起的股东出资纠纷案件,还是债权人提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争点均围绕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否抽逃出资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