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近我在做家庭与妇女研究,重新学习了雷洁琼先生的一些著作,读着读着就有了新的体会,所以想借这个机会,从学术与实践相互贯通的意义上,用雷老在抗战时期,尤其是1937年至1941年间在江西妇女工作和文章,来谈雷老的家庭社会学思想。
雷老自1931年开始讲授与家庭问题相关的课程,在社会学恢复重建后,她也持续讲授与妇女、家庭有关的课程。抗战期间,她到江西参与妇女干部培训,不仅是教授,始终是一个妇女和家庭工作的实践者。这些实践与思考给我们留下了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与学术资源。我通过学习雷老在1937—1941年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与论述,阐述其思想依然是我们今天思考中国现实问题的重要理论资源。
第一,我先谈雷老的家庭研究。刚才各位老师提到了社会工作,在今天中国社会特别需要家庭社会工作与妇女社会工作,而雷老在家庭与妇女研究上留下了非常重要的思想遗产。近些年来关于家庭的讨论很多,也出现了对传统理论的重新反思。雷老在1937年的相关论述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判断:她指出,中国固有家庭制度是父治、父权、父系与家长制的家庭制度,维系家庭分子之间关系的,是孝顺、贞洁与容忍等观念。这个判断很重要,因为它把家庭问题从“私人领域的伦理安排”拉回到“制度结构与观念秩序”的层次,让我们理解家庭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由权力结构与规范观念共同维持的社会制度。
雷老认为,传统家庭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男尊女卑,表现为女性的顺从,实际上在传统家庭里,很多夫妻冲突是存在的,只是“看不见”,这些冲突被压制、被遮蔽。传统家庭的夫妻关系并不以情感为基础,更多是一套责任体系:丈夫承担同居赡养的责任,妻子服从并完成自己的责任。即便丈夫纳妾,原配依然在夫家维持夫家生活,夫家也要给予其支持,这构成了理解传统社会的重要基础。父系或家长制的家庭制度是有其刚性的一面。
但传统的家长制的家庭制度也在变化。雷老非常敏锐地发现:当妇女地位提高之后,妇女开始不甘于继续屈服于男子,但社会对妇女的态度并没有随之改变。矛盾恰恰在于,妇女已经做出改变,而社会态度未能同步调整,结果是夫妻之间难以调适,冲突就会加剧。雷老谈到中国家庭问题的来源是把其放在社会解组与社会变迁的背景下理解,指出夫妇冲突的严重化与妇女地位变化密切相关。这为我们提供了一条从妇女角度去看家庭的新认知:家庭不只是亲密关系的单位,更是性别秩序与社会变迁交汇的场域。
因此,可以说雷老的家庭思想具有非常鲜明的现代性意识。她不同于我们比较熟悉的费孝通先生的“男女有别”和潘光旦先生的“中和位育”的论述路径,她更直接地看到妇女解放带来的现实张力,并由此阐释新的知识和对家庭变迁的理解。她把妇女身份的改变置于家庭研究之中,由此理解家庭功能、家庭经济以及家庭组织方式的变化。这不仅在当时具有尖锐的现实批判性,在今天依然是重要的理论资源。当今天讨论家庭转型、代际关系与性别分工时,仍然离不开对妇女地位与社会态度互动关系的把握。
第二,谈一谈雷老有关家庭研究和妇女研究的方法论。方法论之所以需要讨论,是因为研究最初阶段的分类与概念化决定了后续分析的可信性。雷老在讨论家庭时,非常明确地反对以一概之。她指出,沿海地区的家庭形态受外来影响更深,但外来影响并不单一:一方面有西洋影响,更多指向小家庭形态;另一方面有苏俄影响,涉及家庭社会化的思路。相较之下,农村地区可能较少接受这些影响,基本维持传统家庭形态。因此,对中国家庭的认识必须建立在分类之上,不能用单一模型覆盖复杂现实。
雷老的方法论的第二个启发是她对个案研究的强调。她指出,家庭问题必须放在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中理解,要实地、详实地调查个别家庭,包括家庭自身的历史、现状与运行方式。这一点在今天看来依旧是基本功,但在当时就能提出这样明确、具体的调查路径,本身就体现了雷老对经验研究的深刻理解。
雷老方法论的第三个启发是对理论的强调。我想结合自己的经历谈一点。1983年至1986年我读研究生,1985年我的硕士论文研究的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对妇女的影响,请雷老指导。雷老看了我的论文初稿,用三张纸写了满满的意见,批评非常尖锐:第一,她觉得我的论文没有理论思想;第二,她追问我如何使用调查资料进行分析,我却没有叙述清楚;第三,她指出我有时比较不同地区、有时又不比较;第四,她提醒我资料来源与写作格式的问题;第五,她追问我说“妇女地位提高了”,那提高的标准是什么?认真阅读这些意见,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很重要的东西:做研究必须有理论,必须把调查材料转化为分析,必须进行可自洽的比较,必须有严格的定义与标准。雷老对家庭研究所强调的理论、调查、比较与定义,构成重要的方法论启发。对我写作和指导学生有终生的意义。比如我谈到核心家庭时,雷老提醒我:核心家庭不一定就不是父权制。后来我再读这句话,觉得非常有力量。这不是在纠正一个术语,而是在提醒我们区分家庭形态与权力结构,提醒我们不要把家庭形式的变化误认作性别秩序的根本改变。我们到底应当站在什么角度,以什么方式去理解妇女地位提高与家庭关系之间的关联?直到今天这依然是一个要回应的重要问题。
第三,我想回到雷老在抗战时期的实践行动,这既是实践研究,也是行动社会工作的一部分。1937年至1941年间,雷老应江西省省长的邀请到江西从事妇女干部学校相关工作,培训妇女与流亡青年干部。我读她写的教材,看到她组织妇女干部培训班,有七天一个班、十天一个班、十五天一个班。她说在动员妇女参加培训时非常困难,甚至需要到家里去动员。但也正是在这短短七天、十天的培训过程中,妇女会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意识的变化。妇女们开始意识到“妇女也是人”,因为她们看到了教师也是女人。妇女们学会唱歌,学习卫生常识,知道生病不是鬼怪作祟,而是可以用现代知识解释和应对的现实。这些描述在今天读来仍然令人动容,因为它提示我们,启蒙并不是抽象口号,而是发生在生活经验被重新组织的具体过程里。
更重要的是,雷老在谈妇女工作、谈动员妇女时提出了一个直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要动员妇女走出来,必须把她们从真实生活困境中解救出来,她们才能发挥作用。很多时候,我们关心的是国家、民族、宏大的目标,但我们常常忽视妇女本身的利益。雷老强调,真正能够动员妇女的办法,是解决妇女实际的困扰,而这些困扰往往来自家庭。这一判断把妇女工作与家庭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讲得非常清楚,也把“动员”从单向号召拉回到对现实处境的回应之上。
进入新的时代,我也想补充一点:雷老关于幸福、家庭与妇女关系的论述,与我们今天谈的习总书记强调的和谐家庭在价值旨趣上有相通之处。她提出改造的目的在于求幸福,家庭完善与否关系到社会各个方面,圆满的家庭可以帮助一个人获得成就与幸福。而所谓“完善的家庭”,雷老讲得非常清楚:以男女地位平等为基础,彼此能够相互谅解与协助。男子要参加妇女的工作,协助做家务;女子除养育子女之外也能参加社会活动、建立自己的事业。家庭与第二代公民的教育与健康密切相关,因此妇女工作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使家庭中的核心人物妇女有知识、有能力。对今天做家庭工作、做妇女工作而言,这些论述依然能为我们提供方向。
总之,雷老的思想与实践需要我们认真的领悟,希望今天的回顾能够为重新理解家庭与妇女问题提供启发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