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晒出了2025年司法审判的“成绩单”,同时也展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司法助推力。报告在行政审判领域展现了“监督支持并重、维权与解纷统一”的鲜明特色。笔者通过对报告内容的梳理,从司法与行政的互动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三个维度,来解读一下其中蕴含的行政法逻辑与实践价值。
一、 以司法审查规制行政权力运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行政法的核心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报告在“服务高质量发展”部分,明确提出了“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目标,并通过具体的行政审判案例,划定了行政权力的边界。
报告中提到的“审结涉经营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类案件2.5万件”,以及“某地就共享电单车设定特许经营权并授予特定公司,法院审理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依法判令撤销”,是典型的反行政垄断司法实践。在行政法视域下,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行政特许经营权的严格审查。地方政府通过“红头文件”设定特许经营权,往往涉及市场准入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法院依据《反垄断法》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定此类行为构成滥用行政权力,不仅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更是对“非禁即入”原则的司法维护,破除了妨碍统一大市场要素流动的行政执法障碍。
此外,报告强调“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司法监督”,直指当前行政执法中的痛点。趋利性执法违背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和公正原则,将公权力异化为逐利工具。法院通过司法监督,纠正涉企过罚失当问题,并在再审中宣告6家企业、12名企业经营者无罪,这不仅是从刑法的角度对于个案的纠偏,也是对行政法治原则的重申,体现了行政审判在保护产权、确保市场参与主体行为预期安全方面的“压舱石”作用。
二、 构建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机制建设,这标志着行政争议解决从“单一的司法裁判”向“多元的协同治理”转型。报告数据显示,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3.6个、2.6个百分点,这一成效的取得,得益于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的联合培训,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减少了因认识分歧导致的“程序空转”。
报告特别提到“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的诉讼同比下降17.2%,经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这两组数据耐人寻味:强制执行诉讼下降,说明行政机关的执法规范性和释法说理能力增强,前端执法争议减少;复议败诉率下降,则说明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大量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有效过滤和解决。这种“倒金字塔”结构的优化,体现了司法监督倒逼依法行政、行政自我纠错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符合行政法追求效率与公正双重价值的立法精神。
三、 参与重点领域治理,构建服务型法治政府
报告在民生保障、生态环境、数据安全等领域,展现了行政审判的能动性。行政法不仅是控权法,更是服务法。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联动治理等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在生态环境领域,报告提及“会同生态环境部等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专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院不再是被动地审理行政案件,而是主动延伸职能,通过司法建议指出管理漏洞,推动行政机关完善监管规则。例如,报告指出河南法院在审理某大气污染行政处罚案中,并未简单地维持或撤销处罚,而是“以调解促推实质解纷”,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调减处罚并指导企业绿色转型。这种处理方式,超越了传统行政法“合法性审查”的单一线性逻辑,融入了“合理性考量”与“服务行政”理念,实现了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在民生领域,报告提到“严惩冒牌低价旅游、违法促销保健品等坑老诈骗犯罪”“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权益”,这不仅仅局限于刑事犯罪领域,更要求行政机关在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积极履职,打击该领域更加广泛的违法行为。法院通过审理相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勤勉尽责,保障了公民的社会权利,体现了“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权力必有责任”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综观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行政审判已然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通过严格审查行政行为,法院为市场划定了权力的边界;通过实质性化解争议,法院为政府与群众架起了沟通的桥梁;通过协同治理,法院为社会治理贡献了司法智慧。报告也揭示了一个深刻的行政法命题:司法监督不是要拖行政机关的后腿,而是要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最终实现全面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