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湖北、湖南、江苏、安徽、河北、山东、内蒙、新疆、青海、甘肃、宁夏、云南、四川、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委、自治区党委:
同意农垦部党组"关于1959年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建设工作情况和1960年计划数字的报告"。各有关省(区)应主动协商,将计划落实,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家属迁移问题,必须取得迁入省(区)的同意,娃娃婆姨远道迁移,困难较多。迁入地区必须事先安排好。家属迁出计划,要先报农垦部、铁道部以便统筹安排运输。现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附:中央农垦部党组报告一份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
国务院农林办公室
1960年2月2日
关于1959年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建设工作情况和1960年计划
数字的报告
中央农村工作部并报中央、总理:
兹将1959年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建设工作情况和1960年计划数字以及工作上的几个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1959年全国共动员和安置了五十二万三千青壮年参加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计:山东迁往黑龙江十五万人,吉林三万人,辽宁二万人;河南迁往青海、甘肃各五万二千人;浙江迁往宁夏五万人;湖南迁往云南一万人;江苏六万人,安徽二万九千人,湖北四万八千人,共十三万七千人迁往新疆;海南岛安置退伍兵二万二千人。此外,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有十一万随迁家属。这批青壮年,一般都是身强力壮,政治纯洁,符合中央所规定的条件。党员占百分之五点六二,团员占百分之十九点五五,妇女占百分之二十八点二七,各种服务性行业人员约占百分之七。动员与接收地区普遍感到满意。接收地区根据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分配到工矿企业、铁路交通、森林工业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约十七万余人,分配到农业生产方面的约三十五万余人,其中安置在各地国营农场二十五万余人;插入人民公社的十万人。
参加边疆建设的青壮年在各项生产中,意气风发,斗志昂扬,战胜了重重困难,取得了优异成绩。到青海去的青壮年新建了二十七个国营农场,开荒四十万亩,播种十六万余亩,收获粮食三千三百余万斤,有的新建场当年就达到了口粮自给。到甘肃去的青壮年新建十一个国营农场,开荒二十余万亩。插入宁夏各地人民公社的青壮年建立了三百二十八个生产队,播种八万四千五百余亩,收获粮食二千五百余万斤,有些队自给有余,向国家出售了余粮。在工农业生产战线上涌现出许多先进生产单位和先进生产者,参加宁夏青铜峡水利建设的二千四百名青年,有一千七百余人获得了跃进奖,评选出七个先进集体,有一百三十九人荣获"红色青年"的称号。甘南德乌鲁市铜矿的河南青年崔勋才同志,冒着生命的危险,扑火抢救机器,保护了国家三万多元的财产,光荣地出席了全国群英会。经过一年的劳动生产,绝大多数青壮年决心在边疆扎根、开花、结果。他们在与各族人民共同劳动中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交流了生产经验,在边疆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起了积极作用。
1959年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地区社会主义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了党的总路线和八届八中全会精神,依靠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坚持了政治挂帅,开展了群众运动,同时,本着全国一盘棋的精神,组织了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大协作,因而,获得的成绩是巨大的。但因缺乏经验,工作中也产生了一些缺点。
主要缺点是:年度计划确定的较迟,各项准备工作动手较晚,未赶上春播季节;在动员工作上有的地区做的不深不透,思想不够成熟;在安置巩固工作上,有些单位虽然重视了抓生产,但却忽略了对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某些实际生活问题也解决的不够及时,约有一万四千人逃跑和返回原籍,新疆和宁夏某些安置点曾发生了闹事事件。这些缺点,在各级党委的积极领导下,大部问题已得到解决,目前正掀起了冬季生产高潮,情况良好。
1960年的计划数字,经与各省联系,已经确定的有:江苏十万人,安徽五万人,湖北四万五千人,湖南十万人,共二十九万五千人迁往新疆;河南十万人迁往青海、甘肃各五万人;浙江三万人迁往宁夏;湖南二万人迁往云南;四川自行西迁一万五千人;广东安置退伍兵四万五千人,以上总计五十万零五千人。
但,山东与东北三省,河北与内蒙古的计划尚未确定,我们建议,请东北和华北大协作区与有关省(区)协商确定。广东省内动员青年迁往海南岛与南路的计划亦请省委早作确定。以便统一安排全国的移民经费,铁路运输和被服、途中口粮等物资供应工作。
为了安排1960年的支边工作,我们曾多次与各有关省(区)联系,各地对由中央统一安排的经费预算,运输设站和棉花、棉布、粮食等供应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经与财政、铁道、商业和粮食等部门反复研究协商,作了修正。拟于二月底或三月初召开全国支边工作会议,进一步作系统安排。从去年各迁、安省、区的准备工作来看,对今年的支边工作将是顺利的,当不断协助各省多加研究,力求动员好,安置好。
根据各省反映尚有下列三个问题,特请示:
(一)家属迁移问题。1959年外迁青年的家属绝大部份留在原籍,当地政府和人民公社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都给予了照顾和安排,对鼓舞青年在边疆安心建设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许多青年要求把家属接去,移出地区也希望能够早迁,但有些条件较差的安置单位,则要求推迟接家属的时间。根据以往的经验,晚接对巩固工作不利,早接有些安置单位确实有困难。我们的意见,安置地区应加强生产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住房和口粮问题,一般争取在安置后的第二年开始迁移家属(即1959年外迁青年的家属从1961年开始迁移),先少后多,逐年接去。凡合乎动员对象条件的家属,都应顶作外迁青壮年的任务。接家属的经费,安置在工矿、交通、林业、财贸和基本建设等企业部门的,应按照1959年3月3日农垦部、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动员青年参加边疆地区社会主义建设的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由企业开支。安置在国营农牧场和人民公社的,由中央移民经费中开支。开支项目:车船费和途中伙食、医药补助费等三项。每年接家属计划,由动员和接收地区协商确定,并纳入国家计划。
(二)动员返籍青年重返安置地区的问题。根据各地反映,目前返籍青壮年已有减少,但是零星逃跑返籍的仍然还有。对返籍青年,河南、浙江等省积极进行了动员重返工作,收到了显著效果,各接收地区也有这种要求。我们认为,为了支援边疆建设,促进青年在边疆安家立业的决心和有利于今后的动员工作,所有返回原籍的青年,除个别身患重病和家务拖累太大的人员外,原则上应一律动员他们重返安置地区。动员时应坚持耐心说服教育,不能强迫命令,重返后应热情接待,妥善安置,不能打击歧视。其路费由移民经费中开支。
(三)支边青年的伤亡抚恤问题。1959年参加边疆社会主义建设的青年,有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有的因公死亡或致残,也有因急病发生死亡的。为了鼓舞青年参加边疆建设的积极性,对上述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应当给予抚恤。我们意见:原则上应按照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22日批准内务部、劳动部"关于经济建设工程民工伤亡抚恤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办理。对因交通事故而伤亡的人员,当地的铁道、交通部门,应负责予以治疗和埋葬。途中伤亡人员所需的医疗费、棺葬费、家属抚恤金和残废抚恤金,由移民经费中开支。
以上报告如属可行,请批转有关省(区)。
农垦部党组
196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