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 页面,点击“公示信息填报”,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如实填报。
一是填报年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的要求,规范填写。特别注意:市场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填报时的实时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二是涉及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其报送授权是由各级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报送名单”并导入系统的,如有问题,可及时向相关机关反馈。(社保咨询电话:12333;海关咨询电话:95198、12360;外商投资咨询电话:010-62911406、010-55579534;税务咨询电话:12366)。
三是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后,在报告年度6月30日24时前均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将年度报告信息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并公示”按键,然后点击“确定”按键即完成公示操作流程。
为保障企业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报服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企业年报页面增加“多报合一”功能。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的企业,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在资产状况信息和参保各险种信息模块中,自主选择确定填报方式为“自主填报”或“多报合一”。对于选择“多报合一”的无需重复填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数据共享方式通过年报系统后台代入相关数据,企业无需填报上述模块信息,系统将暂时在后台将上述数据项默认为“0”,并默认数据项(除“参保各险种人数”)为“不公示”。待企业在相关部门报送上述数据并共享至市场监管部门后,由系统自动导入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