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
在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作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
设定18项指标中,14项同比趋优
12项优于全国均值
以构建"一中心,一法庭”为基础,
打造涉外司法服务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群众是评价主体
树牢“如我在诉”“如为我执”理念
我省10部门联合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获评全国司法救助创新实践优秀成果一等奖
选派2087名法官干警
担任2554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开展“以案释法”宣讲4645场次
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
“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跨域诉讼服务改革
持续提高“一站通办、在线能办、
少跑快办”诉讼服务质效
确保把方便群众放在第一位
严格发回重审程序法定适用标准
持续整治和防范“程序空转”
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
对22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强化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加大诉前诉中财产保全和判后督促履行力度
通过领导包院、条线指导、结对共建等,推动相对薄弱法院各方面工作明显改观
全省法院 14个集体 和 34名个人 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吉林省劳动模范”“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紧扣“推动实现全面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为重点,以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为保障,抓牢做实“两个统筹”,推动实现“两个转型”,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高质量完成我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保障。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初审:张斯文、复审:黄珊珊、终审:陈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