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严格落实年报公示法定要求,维护市场主体信用资质,防范失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法定报送时间
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请各类市场主体务必提前安排时间,错峰尽早完成填报,切勿拖延至截止日前扎堆申报。
二、报送范围
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做到应报尽报。
三、报送方式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线上自主填报,全程免费办理,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切勿轻信中介代办收费套路。
四、逾期严重后果
1.逾期未报送年报的,一律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长期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失信主体将受限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信贷、资质审批、入驻平台、法定代表人任职等事项,对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五、填报要求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瞒报、漏报、虚假填报;已停业、歇业、吊销未注销的市场主体,须如实填报经营状态相关信息。
六、咨询求助
年报填报如有登录、操作、信息更正等问题,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咨询求助,我们将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办服务。
请各市场主体高度重视年报法定责任,珍惜信用记录,按时如实完成年度报告公示,诚信守法合规经营。
附件: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