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7日,余姚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海勇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检察工作情况。
报告指出,市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四大检察融合,加强生态环境综合司法保护,提升协同共治效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余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严的基调,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严惩刑事犯罪,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打击力度;深化行刑衔接,防止“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过”;强化民事监督,防止违法行为借司法程序获取不当利益,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二是强化公益诉讼,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质效。守护绿水青山,实现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深化“千万工程”;保障物种安全,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聚焦重点物种保护,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三是深化协同共治,构建多元保护格局。强化府检联动,依托府检联席会议,专题通报公益诉讼五年实施方案中期评估,提升生态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质效;深化双向转化,筛选研判生态环境领域意见建议,梳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生态监管漏洞、治理短板,实现“民意—案件—治理”的良性循环;创新多元修复,开立公益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联合多部门打造万圣村中华鲟生物多样性生态治理项目,创新基层公益损害赔偿金“普惠式兑付”模式。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服务中心大局上持续发力,在提升履职质效上持续推进,在凝聚共治合力上持续深入,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更高水平美丽余姚建设。
会议对市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一府两院”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静音保卫战”;要激发生态经济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运输结构向绿而行,加强资源集约利用;要打造美丽宜居环境,深化美丽城乡建设、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培育绿色生活新风尚;要深化生态制度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市场参与机制,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完善生态文化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激发公众参与热情,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渠道,精准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以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衡量生态环境治理效果,持续提高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

图片来源:余姚人大
编辑、一审:蔡雨妗
二审:刘义华
三审:俞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