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章立制,为破产审判提供制度支撑。2023年,我院发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出台,2025年出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此外我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已草拟完成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破产管理人履职手册(试行)》等制度机制,为破产审判提供制度支撑。
2.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与管理人形成良性互动。依托《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业务学习交流机制(试行)》,我院与自治区破产管理人协会成员同堂学习,常态化交流,就疑难问题解决、“执转破”工作推进及我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堵点难点进行充分沟通,以期形成“法院+管理人协会”的破产审判良性互动“生态圈”。
3.强化绩效考核引领,攻坚破产积案清理。因破产审判难度大,周期长,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导致此项工作一度难以推进。2024年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党组将清积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提升破产案件绩效考核与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办理紧密结合,通过核查数据,建立台账、召开两级法院破产清积专项会议,靶向整治,对症下药,有效减少存量,2024年当年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从63件下降至15件,下降比例达73%。
4.探索推行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有序衔接。2023年我院立足审判职能,聚焦企业救治核心需求,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并向两级法院推行。三年来,我院对各区(县)法院已备案登记的5件预重整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我院以预重整+重整方式,于2025年当年成功办结了全疆第一起上市公司重整案,成功引入国资,助力老牌农机+军工研发制造企业“蝶变”为绿色高端制造业,填补了新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案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