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业委会从没公布过年度工作报告,业主能不能要求补公示?肯定能,但遇到这种事,光在群里发火没用,你得把事实和依据理清楚再行动。
这事最常卡在概念上,很多地方的规定不一定非得叫“年度工作报告”这几个字。
比如无锡明确要求每年定期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深圳则是要求定期通报,且要求每半年公示委员的缴费和车位使用情况。
只要他们长期没做工作情况报告或经费收支公示,你就能依法主张权利。
动手前先固定两样核心证据。
第一是规则依据,去查本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看里面约定的公示频次和方式。
第二是现场证据,把小区公告栏现状、业主群历史记录拍下来,证明确实处于长期未公示状态。
拿着这些,以联名形式向业委会递交书面的补公示申请。
清单要列细,别只写一句笼统的“要求公开”,得明确要求公开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会议决定目录和公共收益收支,并保留好快递送达回执。
如果对方装死,下一步就带着这些材料,直接向所在街道办或区县住建部门反映,请求督促履职。
账目和工作记录都是小区的底牌,依法把该见光的信息拿到手,才是解决核心争议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