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
根据《中国农民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醒如下:
一、公示主体范围
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含支部领办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公示内容
(一)生产经营信息;
(二)资产状况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信息;
(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时间及方式
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请主体负责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完成上一年度年报报送,无需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逾期未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可能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高密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