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署202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看省属建工类国企内控审计工作重点
- 2026-10-23 22:00:45
6月23日,审计署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作为审计署最重磅的年度工作报告,它的意义自然不在于为大家披露ZG银行利用政策优惠逃税这种大瓜。每年6月下旬,审计署署长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披露上一自然年度中央预算审计发现问题;次年12月下旬审计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当年6月审计报告所披露问题的全年整改成效(下称审计整改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均可在官网上原文下载,具体内容我就不在此赘述。作为一个省属建工类企业内控审计从业人员,想聊一聊学习完这份审计工作报告后,下半年和明年的一些工作思路和提醒。对于24年度的审计整改报告,下周认真学习后,再来给各位进行汇报。

一、审计工作报告全文结构
报告结构/大纲 | 2025年重点关注领域 | 备注 |
开篇词 | 总结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的积极意义;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和审计整改成效。 | |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 25年重点审计了财政收入、预算制度落实、转移支付管理、专项债券监管、中央决算草案编制等5方面情况 | |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 重点审计收到财政预算拨款和转移相关问题,点名依托部门行政资源和影响力谋利、部分公益性组织违规展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紧日子3方面问题。 | |
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 重点审计了“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西部大开发等 2项重大战略,城市地下管网重大项目,科技金融政策落实重大举措,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金融等重大风险。 | |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 重点审计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中药产销、强农惠农富农等4方面资金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 |
五、国有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 在部门预算执行、国企国资、金融、涉农等审计中,持续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资产等4 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 |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 2025 年 5 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260多起,涉及 1100 多人、资金 910 多亿元,均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 |
七、审计建议 | 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等五个方面建议。 |
二、下半年我们的关注重点有哪些
根据报告揭示的问题,结合省属建工集团主业(施工板块),以及设计、咨询等多元化业务,以下按风险类别梳理审计关注重点:
(一)政府投资/专项债/“两重”“两新”工程项目审计
当前建工企业最大的外部风险敞口之一,为政府投资类项目业主端的资金风险。报告揭示的四类问题直接传导至施工企业:
1.专项债项目包装造假 → 传导至施工方形成回款风险
2.“报大建小”、多头申报、虚构项目套取资金 → 施工方连带风险
对政府要求配合虚增工程量的指令,项目部须坚决抵制并向上级报告。
3.项目论证流于形式、盲目上马 → 形成低效亏损资产
二级单位负责人上马大型基建、新能源配套、产业园区项目的,须核查可研报告是否经评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否完整、要素保障是否充分;
对未充分论证即开工造成长期停工、大额资产闲置的,应认定为投资决策失误,纳入经济责任负面评价。
4. 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 → 项目资金短缺、停工亏损
集团公司承接的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专款专用穿透核查,确保资金直接用于项目本身;严查项目部、子公司将项目工程款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偿还自身融资、建设形象工程等行为;
5. 资金长期闲置、以拨代支 → 施工方工程款迟迟不到位
大型项目建立资金拨付跟踪台账,按月跟踪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超过6个月未形成实物工程量需启动预警;经济责任审计中,大额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未形成实物量,可认定为资金管控失职;
从施工方角度:主动推动业主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合同明确拨付节点与逾期违约责任,建立催告留痕机制。
6.工程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 质量隐患演变为后续大额整改成本
7.竣工决算滞后、资产长期不转固 → 成本锁定难、亏损掩盖
建立完工项目竣工决算限期督办机制,长期挂账且无合理理由的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核查是否存在利用延迟转固调节折旧摊销、人为压低成本粉饰利润的行为;
8. 保障性住房结构性失衡 → 建而不用造成投资失策
承接保障性安居工程前,须评估项目区位、配套、需求匹配度,防止“建成就闲置”导致投资无法回收;
对已承接的保障房项目,跟踪地方政府的配租配售进度,评估对回款周期的影响。
9.城中村改造搭车商业开发 → 违规风险传导至施工总包方
(二)债务、融资与隐性债务风险
1.融资平台虚假退出、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 垫资施工风险
亏损项目中的逾期应收款,不得通过无商业实质的保理、债务展期、资产置换等方式掩盖坏账;经济责任审计须穿透核查大额应收款的真实回收能力和回收计划,防止“账面盈利、实际亏损”。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1. 会计信息失真 → 人为调节盈亏、隐瞒亏损
2. 投资管控失效 → 项目亏损、资产闲置
领导任期内形成大额资产长期闲置、投资持续亏损的,作为经济责任负面评价核心依据;完工项目闲置设备、临时设施须及时盘活处置,长期闲置造成资产减值、折旧侵蚀利润,纳入亏损项目核查范围。
3. 国有资产违规处置、账实不符
资产出租、处置须履行评估、集体审批程序,严禁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重点关注停工、亏损项目的设备是否私自对外出租、处置,资金是否入账;
经营性资产(若有参与)须确权到位、收益及时收缴,防止截留挪用。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过紧日子要求
重点核查项目间接费、管理费中是否存在违规提取资金发放奖金、津补贴情形;核查是否存在以工装、福利等名义超标准采购,是否存在自有资产闲置情况下另行租用,是否存在超标准建设接待、景观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