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作报告写入个人破产四年考察期满依法免除剩余债务
最高法工作报告写入个人破产四年考察期满依法免除剩余债务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专门写入了个人破产:深圳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经过四年考察期,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后已立案审查11件。 这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国家层面得到正式认可。报告中反复强调的关键词是"诚实而不幸"——这个制度保护的是诚实的人,不是想逃债的人。 个人破产并不是简单地把债务一笔勾销。清算程序要求债务人经过3到5年的免责考察期,这期间要接受严格监督:扣除基本生活费后剩余收入全部用来还债,消费受限制,信息要公开。考察期满后法院才裁定是否免除剩余债务。深圳试点的经验已经被纳入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未来可能推向全国。这意味着"确实还不起"和"有钱不还"将被制度更清晰地区分开。对真正困难的人来说,这是一条合法的债务退出通道;对想逃债的人来说,这套制度设计了层层防线。 ⚠️ 现在只有深圳和厦门两个城市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其他城市的欠债人暂时不能走这条路,还是要通过诉讼执行、协商还款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