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来自广东佛山的智慧律师。前两天我们就劳动者“碰瓷” 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话题,讨论了为什么最高法在这个时候提出这个问题,并分析了劳动者“碰瓷” 的心态。今天我们分上下两篇,继续探讨劳动者之所以能“碰瓷”,其主要根源在哪?
上篇:从入职到日常,用工雷区全是企业亲手埋下
上一期我们拆解了“病假碰瓷” 的常见套路和心态,不少中小微企业主感慨员工心思难防。但回归用工本质看真相:绝大多数劳动碰瓷能够得逞,从来不是碰瓷者手段有多高明,而是企业自身的用工管理千疮百孔—— 是你企业管理的漏洞,才给了别人钻的机会。
千万中小微企业普遍奉行“来人就用、能干活就行” 的用工逻辑:合同不签、社保缓缴、规则口头说、工资私下发。你以为是省成本、提效率,殊不知每一处对规则的偷懒,都是在给后续争议留口子;你指责员工 “不厚道”,可人家是来上班挣钱的,恰恰是你实打实的违法让人家有瓷可碰。碰瓷的土壤,大多是企业自己亲手埋下的。
一、入职关:“裸招” 模式,是所有风险的起点
很多企业的用工管理,第一步就主动弃权了。招人只看能不能上手干活,身份证不核验、健康不排查、合同不签订、制度不告知,看似省了十几分钟流程,实则把所有风险都接进了门。
1. 不签劳动合同:省了流程,赔了双倍
一家社区生鲜店招用4 名理货员,因规模小嫌麻烦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均以老板微信转账发放。工作 7 个月后一名员工离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店方辩称 “行业都这样,员工入职也没提过要合同”,但未能举证任何书面约定。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店铺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共计 3.8 万元。
这一判决的法律依据十分明确,《劳动合同法》早已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赔付期限为11 个月。
很多老板误以为“不签合同更自由,想辞就辞”,事实恰恰相反。工作群记录、考勤截图、工资转账、工作成果都能轻易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岗位、薪资、试用期、工作地点,后续调岗调薪、考核辞退全都没有依据,一旦发生争议,仲裁与法院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事实推定,企业几乎没有抗辩空间。
▶ 也给劳动者提个醒:别觉得不签合同是“赚了自由”。真遇上工伤、欠薪、无故辞退,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就是维权路上的第一道坎。入职主动索要并留存劳动合同,既是明确双方权利,也是给自己的劳动权益兜底。不签合同,宁可不干,也别自坠其坑。
2. 健康与背景核查空白:隐患进门不自知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被“碰瓷者” 利用的一环。餐饮、食品行业不核查健康证,普通岗位不做基础健康问询、入职不体检,员工入职隐瞒慢性病、既往病史甚至职业病,进门就长期泡病假、进入医疗期,企业既要发病假工资、持续缴纳社保,还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看似是员工“耍心机”,实则是企业主动放弃了入职筛查的第一道防线。
背景核查同样是高频踩坑点。不核实员工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一旦招用尚未办结离职手续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要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并非危言耸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给劳动者提个醒:入职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与从业背景,既是职业诚信,也是对自己负责。隐瞒重大病史入职,既可能耽误自身最佳治疗时机,若被认定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可依法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得不偿失。
3. 规则全靠口头:口说无凭,争议必输
薪资结构、考核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要求,全靠老板入职时口头交代一遍。两个月后,员工说“当初说好月薪八千”,老板说 “是底薪五千加绩效”,各执一词时,法律通常会采信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
规范的做法并不复杂:入职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岗位、薪资标准、试用期时长、工作时间,让员工签字确认,附送一本与合同同等效力的《企业管理手册》,并让员工注明已阅读并知晓公司规章制度。多花十分钟的流程,能避免后续无数扯皮。
二、日常关:粗放管理,攒下的都是定时炸弹
入职手续偷了懒,日常管理再放飞,风险就会成倍叠加。中小微企业九成以上的用工争议,都集中在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加班管理这三件事上,根源全在“不规范” 三个字。
1. 工资私发:图省事,藏着三重风险
为了所谓“避税” 或者图省事,用老板私人微信、支付宝发工资,发现金不给签收条,发工资不提供明细,是很多小微企业的常规操作。这种看似灵活的操作,藏着三重风险:一是劳动关系举证被动,私人转账无法直接证明是工资报酬,员工反过来主张未发工资,企业要额外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核算标准被动,没有明确薪资构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会按员工主张的全额工资计算;三是税务合规风险,私户发薪逃避个税申报与社保基数核定,一旦被稽查,不仅要全额补缴,还要承担滞纳金与罚款。
对于工资发放的规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 给劳动者提个醒:私人账户发工资,很难直接证明薪资标准和发放性质。日常要注意留存工资转账记录、薪资沟通截图、工作考勤记录,真到维权时,才不会因证据不足吃哑巴亏。
2. 社保侥幸心理:省几百块,赌百万风险
这是中小微企业最高发的风险点,也是最存侥幸的误区。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把社保费折成现金加进工资、试用期不缴社保,这些操作在法律上全部无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劳动者的单方意愿而免除。
员工在职时可能拿了现金没意见,一旦离职、生病、发生工伤,反手投诉补缴,企业不仅要全额承担单位应缴部分,还要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员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 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还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最致命的风险,往往发生在一瞬间:某地一家小型机械加工厂,新录用一名切割机操作工,老板听他说是有三年工作经验的熟手,“等转正再缴社保也不迟”,入职当天便安排上岗。看该员工作熟练的状态,老板庆幸招的确实是熟手。然而,仅一个小时后,他就收到噩耗,新员工被高空的行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亡。人社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因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法院最终判令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企业需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逾120 万元。一单事故,赔掉了企业近一年的利润。
对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给劳动者提个醒:自愿放弃社保换现金,看似每月多拿几百块,实则失去了医疗、工伤、养老的完整兜底保障。尤其是生产、建筑、物流等高危岗位,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出事,漫长的索赔之路远比你想象的艰难。法定社保不是企业的负担,是你自己的职业护身符。
3. 加班与扣款任性:管理权不是 “说了算”
“小企业哪有什么加班费”“迟到一次罚半天工资”,很多老板把这当成管理自主权,实则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加班费是法定劳动报酬,而非企业可给可不给的福利。只要是企业安排的加班,就必须按标准支付。按照《劳动法》标准,工作日延时加班按1.5 倍、休息日按 2 倍、法定节假日按 3 倍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 “自愿加班”“包薪制”“餐补抵加班费” 随意规避。长期拖欠加班费,员工可以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企业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罚款权。迟到、业绩不达标就直接扣减底薪,属于克扣工资;而对于损失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划定了边界,即便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每月扣款也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款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入职偷的懒、日常埋的雷,最终都会在离职环节集中爆发。很多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离职处理时再简单粗暴,本来占理的事,最后反而赔得更多。离职环节有哪些高频踩坑点?企业如何做到体面分手、合法止损?我们下篇接着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