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黄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来啦!
指手机卡、银行卡。“断卡”行动将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均视为“两卡”范畴。
指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促进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相互制约,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监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建议、涉案财物等案件办理各方面各环节建立的工作衔接机制。
指经侦查机关商请或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检察机关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并对侦查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经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对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
指国家工作人员或相关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损害公权力廉洁性,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指首次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主要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按照最高检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办理,强化诉源治理,压实首办责任,防止矛盾上行,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考验期限,进行监督考察;如其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即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违反法定情形,则撤销附条件不起诉,依法提起公诉的诉讼处理方式。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依法作了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涉案人员(特别是未成年及轻微犯罪者),通过建立后续跟踪、教育、矫治机制,帮助其改正错误、回归社会的一项司法延伸工作。
指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指人民政府与检察机关之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一项机制。2026年7月,黄南州人民政府与黄南州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聚焦平安建设、营商环境、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明确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配合、协作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形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合力。
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指检察人员从个案办理或异常数据中发现规律性、共性问题,总结归纳特征要素,转化为机器可以识别的语言或算法,并从多元数据中挖掘类案监督线索的一种模式。
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和其他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方式。
指将法律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依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规范办理的工作模式。
指检察人员对办案中发现的可以监督的线索在职权范围内延伸监督,对服务对象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延伸服务,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主动延伸自省,助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重要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旨在通过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和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公平正义。
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与时俱进提升检察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立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检察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