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中常见项目风险深度研究报告(四)管理交易复合类风险:市场与管理扭曲下的连锁风险
此类风险是建筑市场乱象在监理环节的传导结果,源于参建各方的合同关系、管理流程、责任划分不明确,本质是市场交易机制扭曲带来的责任转嫁。这类风险不会直接导致质量安全事故,但会通过管理链条,逐步放大为履职类或技术类风险,是监理行业“背锅”现象的最主要源头。这是监理行业最容易被忽视的经济类风险。监理在造价管理中的核心职责,是对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实测实量、对工程变更的事实依据进行核查,其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数据,是后续造价咨询计价、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唯一基础。若监理对工程量审核不严、对变更签证的真实性核实不到位,或签署了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造价确认文件,将直接承担经济连带给付责任。典型场景包括:- 工程量审核履职缺位:监理未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未核对工程变更所对应的现场实际施工部位,就签署工程量确认单;或对施工单位的虚报、重复计量、超图纸范围计量的情况,未及时核减,导致建设单位超付工程款;- 变更签证管理程序混乱:监理对工程变更的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在未收到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变更指令、或建设单位的书面变更指令的情况下,同意施工单位先行施工;或签证内容表述不严谨,未明确变更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实际工程量、附图及计算式,导致后续造价审计时发生争议;- 索赔与反索赔处置失当:监理对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审核不严,未核实索赔事件的真实原因、索赔工期的计算依据,或在索赔申请单上签署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意见,导致建设单位面临不必要的经济赔偿损失。这类风险的典型案例,是2025年某市政道路项目的审计追责事件:施工单位申报的土方开挖工程量,比实际图纸用量高出近30%;监理人员在未现场测量、未核对图纸工程量的前提下,就签署了确认意见,导致建设单位多支付工程款超120万元。事后审计局认定,监理单位对工程量核实不实,承担30%的追回责任,同时将该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监理在项目管理中,承担着“统筹参建各方沟通、平衡各方意见、保持信息畅通”的关键职责——但在实际项目中,由于监理的行业定位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加之各方管理职责边界模糊,极易出现矛盾和责任转嫁。这类风险的核心,是建设单位的不规范管理行为,向监理环节的传导:- 建设单位的不规范指令传导:部分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认知存在严重偏差,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统筹管理责任,全部压给监理单位;同时随意压缩监理服务周期、降低监理服务费用,强制要求监理单位合同让利;甚至直接指令监理人员简化验收流程、放宽验收标准,以实现提前封顶、提前竣工的目标。根据新疆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履职现状的调研数据,21%的受访监理工程师表示,自己曾因为拒绝建设单位的违规签字要求,被以“不配合项目管理工作”为由提出更换,或被恶意克扣监理服务费 ;- 施工单位的不服从管理传导: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现场施工管理是施工单位的内部事务,监理无权过问施工细节;对监理人员发出的监理指令回复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故意拖延整改,导致监理的管控要求无法落地;更有甚者,部分施工单位会采用暴力威胁、恶意阻挠等方式,干扰监理正常履职;- 各方管理职责交叉空白:在EPC、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项目管理模式下,监理与总承包单位、其他咨询主体的职责边界缺乏明确界定,出现职责交叉或空白,导致管理效率低下、责任推诿。根据期刊网对EPC模式下监理职责边界问题的调研数据,这类权责重叠的发生率高达45%,影响程度达到4级(5分制);而信息不对称的发生率为30%,同样会严重制约监理的工作效能 。随着EPC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的项目管理模式普及,监理的职责边界与工作内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行业的责任划分标准、企业的人员配置能力未同步跟进,导致模式转换过程中出现大量风险空白点。这类风险的典型表现,是监理价值被严重低估,履职资源被严重压缩:- EPC模式下的职责虚化风险:EPC模式下,设计与施工环节深度融合,总承包单位掌握技术决策主导权,监理的技术介入点从传统的施工阶段提前至设计阶段,但多数监理企业的人员配置不具备设计审核能力,导致监理的技术审查权被虚化,职能退化为程序性的资料归档工作。2024年全国新开工EPC项目中,监理合同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降至0.83%,较2019年下降逾40%——这一数据直接反映出市场对监理价值的显著低估,也意味着监理企业无法配置足够的技术人员,支撑设计阶段的管控职责 ;- 全过程咨询模式下的风险边界模糊: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监理的职能从传统的“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控”,拓展为覆盖前期决策、设计、施工、运维全流程的项目管理服务,责任范围被大幅扩大,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没有对这类拓展后的监理职责进行明确定义;同时,监理的服务费用标准未同步提升,低廉的服务费,无法支撑企业配置高素质技术团队,导致履职能力与职责范围严重不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