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丨一图读懂忻城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 2026-10-06 11:11:22

8月29日上午,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韦后华在忻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3126件,8件案例入选全国、全区典型、优秀案例,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105项,其中国家级5项、自治区级41项、市级59项。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区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全区检察建设先进单位、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等荣誉。
一、坚持大局为重,以更优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07人,起诉1631人。
严惩危害公共安全、暴力恶性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80人。
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高质效办结戚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及覃某团等十一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移送疑似“保护伞”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35条,向法院提请处置涉案财物金额1000余万元。
严格落实办理醉驾刑事案件意见,受理审查起诉危险驾驶犯罪319人,起诉250人。
依法依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947名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91%,一审服判率97%。
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1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6件36人,已办结33件33人,均依法提起公诉,检察环节追赃挽损668万元。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曾某荣行贿案法律文书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法律文书”。

依法严惩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6件49人。
成功办理刘某、黄某齐等五人串通投标、刘某受贿案,案件覆盖全市5个县(市)区,涉案项目金额5亿余元。


开展涉企专项监督,推动30余家企业规范经营,督促13家超市完善用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
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走访市场主体100余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获评“全区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
办理的罗某成等5人破坏生产经营案获评“2025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化解社会矛盾刑事案件”。
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院领导带头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30件,攻坚化解17年、30年跨度重大信访积案各1件,成功化解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黄某林行政申诉重复信访积案,办理的林某飞刑事申诉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典型案例”。
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件,回复率100%。
依法办理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06件357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1件。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被告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2884.1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费用46.8万元,累计追回森林生态损失费近600万元。
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整改河道污染、违规占地等问题9处,增殖放流鱼苗25万余尾。
累计选派13名干警驻村帮扶,持续落实各项政策,协调落实项目资金80万元,推动村级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与人居环境,获评“全区帮扶先进后盾单位”。
抓实司法救助暖心工程,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办理案件10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1.3万元。
二、坚守民生为本初心,以更实举措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犯罪行为,依法起诉相关案件11件12人。办理的蓝某梅销售假药案获评“来宾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依规开展监督履职,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件。
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妥善办理涉缅北电诈“7·17”系列案等案件,起诉343人。
深入开展社保、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用心做好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牢牢守住老百姓“养老钱”“救命钱”及劳动权益。

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5人、起诉105人,办理的莫某、莫某某等人强奸案获评“2025年度全区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对轻微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47人,附条件不起诉24人,开展精准帮教、心理疏导362人次。


紧盯家庭监护缺位、监护不力问题,制发督促监护令15份。
常态化推进“法治进校园”,开展普法宣讲54场次,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普法成效。

坚定守护妇女权益
依法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106件113人,依法开展引导侦查,成功追诉侵犯妇女权益漏犯1名。
督促13家超市为132名女职工落实定期体检、补签劳务合同,该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扎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42人,办理涉老年人支持起诉案件5件,其中樊某连与罗某艳等4人赡养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检护民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针对涉残疾人犯罪坚持从严打击与审慎处理,开通涉残疾人民事支持起诉绿色通道,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督促完善改造无障碍环境设施20处。
巩固提升服务质效,优化控告申诉、案件查询、法律咨询一站式服务功能,切实提高群众司法服务获得感,共接待群众来访267次436人,七日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办理结果答复率均100%,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严格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开展公开听证83件,办理的韦某力不服不予立案刑事申诉检察听证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并在全区检察听证员培训班上作交流分享。
三、纵深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强担当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9件,监督立案29件、撤案1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6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84份。
办理的樊某克等三人故意伤害案获评“广西检察机关精品立案监督案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5件,提出刑事审判监督意见4件。
抓实刑事执行全流程监督,对社区矫正、监外执行、刑罚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77件,成功督促扣押执行财产15万余元。

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1件,发出检察建议35份。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49件,其中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份。
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23件,全程跟进督促落实。

四、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以更高标准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队伍建设成效明显,获评市级以上业务标兵、业务能手、先进个人21人次。
1人获评全区十佳检察官助理,1人荣立自治区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8篇调研成果、案例论文获市级以上表彰。




全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监督线索79条,成案22件,推动履职模式从“被动办案”向“主动监督、精准监督、类案治理”转型。
基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获“第八届全国文明单位提名”、“全区检察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五年来,在接受各方监督中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
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侦查监督、检察建议等工作,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17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件,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听证、监督办案、视察检察工作150余人次,办理政协提案2件。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办理、参与公开听证156人次,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深化检务公开,组织举行检察开放日7场,发布检察宣传文章313篇,其中获自治区级以上媒体采用64篇。
三是依法接受履职制约
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重新审查,在制约中提升办案质效、守住司法公正底线。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线上线下阅卷服务505次。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1次1000余件,加强检察业务运行动态监管。
今后五年工作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