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工作指引全解析
- 2026-10-13 14:04:47
建设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工作指引全解析
工程结算审核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最终环节。当发承包双方因计量、计价产生争议,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整体结算审核时,如何保障工程款及时支付?《建设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工作指引》给出了明确答案:无争议部分先行结算支付,争议部分另行解决。
一、出台背景与政策依据
1.1 政策背景
2025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25〕7号),明确因工程计量、计价等争议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的,应先行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
2026年7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进一步强调对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
1.2 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
二、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2.1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25年9月1日之后签订工程合同的政府投资、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按照本指引执行;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2.2 核心原则
| 客观公正 | |
| 独立执业 | |
| 严谨规范 | |
| 应分尽分 | |
| 争议最小化 |
三、无争议价款的认定标准
3.1 无争议价款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 资料手续齐全 审核依据完整有效
3.2 哪些情形属于争议事项?
以下情形引发的价款争议,可纳入争议事项:
合同约定不明、条款歧义 经济资料效力分歧 现场条件变化 施工方案争议 工期变化导致的费用调整
争议事项需逐条列明:发承包双方各自主张、对应金额、证据材料以及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意见。
四、结算办理时限要求
五、审核报告编制内容与格式要求
5.1 必备组成模块
一份规范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无争议部分)》应包含以下部分: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 (无争议部分) │├─────────────────────────────────────┤│ 一、报告声明 ││ 二、审核说明 ││ 三、审定签署表 ││ 四、计价明细 ││ 五、争议事项明细表 │└─────────────────────────────────────┘5.2 各模块内容要求
(一)报告声明
明确审核目的和范围 声明审核依据和原则 明确报告使用范围
(二)审核说明
项目概况(工程地点、规模、合同金额、开工竣工日期) 参建单位信息 审核范围与内容 审核依据(合同、图纸、定额、计价规范等) 审核方法与程序
(三)审定签署表
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 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企业三方签章确认
(四)计价明细
分部分项工程费明细 措施项目费明细 其他项目费明细 规费、税金明细
(五)争议事项明细表
争议事项描述 各方主张及金额 证据材料 专业意见及建议
5.3 编制要求
六、争议闭环处置机制
6.1 争议解决途径
发承包双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和解:双方自行协商 调解: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 争议评审:一般50个工作日内完成 仲裁: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审核要点
发承包双方仅就争议事项明细表所列内容进行审核 已确认的无争议价款,不再重复审核 当所有争议全部解决后,出具补充审核报告 两份报告共同组成项目完整竣工结算审核成果
七、档案管理要求
按照"谁审核、谁归集"原则:
造价咨询企业完整归集全过程资料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归档资料包括:咨询合同、送审资料、工作底稿、沟通记录、复核记录、审核报告、定案表等
八、实务操作建议
8.1 对发包人的建议
在合同中明确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的约定 及时组织结算审核,避免无故拖延 对无争议部分及时支付,不得以政府审计等为由拒绝
8.2 对承包人的建议
交齐完整结算资料,确保资料手续齐全 对无争议部分积极确认,推动结算进程 保留好现场签证、变更等关键证据
8.3 对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议
严格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规范报告编制,确保结论明确、依据充分 做好争议事项的客观记录和说明 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九、与之前相关文章的关联
本指引与我之前发布的几篇文章形成完整知识体系:
| 本文 |
结语
建设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审核报告编制工作指引的出台,是解决工程款拖欠、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无争议先行、争议后置"的模式,既保障了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又为争议解决保留了空间,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结算机制。
实务中,发承包双方应善用这一制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工程结算高效完成。
本文根据公开政策文件整理,仅供参考,具体适用请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