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街道爱民红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财务报告制度
- 2026-10-13 01:29:03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子街道爱民红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中心财务报告编制与报送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中心章程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报告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构成
第一条中心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以下二张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中心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按资产、负债、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现金流量表:反映中心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
第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说明以下情况:
(一)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及差异分析;
(二)对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审核与报送
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对编制虚假财务报告、隐瞒重要财务信息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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