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是传染病监测预警的有效渠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畅通公众报告途径,鼓励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国家疾控局印发了《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部署健全完善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渠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疾控局工作部署,畅通公众报告途径,鼓励公众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规范我省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结合实际,省疾控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报告渠道与流程、保障与监督、健康宣教、附则等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细则》制定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应用情形和工作开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引导公众报告传染病相关异常信号线索。
二是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了疾控部门统筹、组织协调、多部门疫情线索共享机制等方面的职责要求,规定了各级疾控机构在受理、核实、评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是要求建立“线上平台为主,多线并行互补”的公众报告渠道体系,指导各地依托现有12320卫生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充分利用疾控机构咨询电话和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明确“接报—受理—核实—处置—反馈”五个关键环节,拓展完善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渠道。
四是加强从人员培训、演练与宣传、信息安全保障、隐私安全保障等,明确对公众报告人和医务人员的激励与保障措施。
五是提出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科普,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有效动员、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疾控局将加强《细则》宣贯解读,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推动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 | 广东省疾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