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维护派遣职工合法权益,近日,济宁市人社局印发通知,正式启动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报告工作。
怎么报?报什么?
不报会怎样?
一文跟您解答~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二、参加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依规设立的分公司。
三、报告事项
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程序步骤
1.机构自查(3月10日前)。劳务派遣单位对照报告事项,逐项开展自查,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县区审核(4月7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开展适当的现场检查,确定年度核验结果。
3.结果公示(4月1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级媒体渠道公示年度核验结果,包括核验合格、不合格、未参加核验、拒绝核验等情况。
五、结果运用
1.核验合格:发放《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合格通知书》。
2.存在违法违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视情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逾期不报或虚假报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规定不予延续行政许可。
4.审管衔接:年度核验结果同步反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六、联系方式
供稿:局劳动关系科
校稿:姚 曦
初审:刘凯凯
审核:王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