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依据,今年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远的带领下,深入开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汇报,并赴临川区、东乡区、南城县、金溪县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情况,走访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市自2008年启动住房保障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涵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86.5万平方米、4.2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380万平方米、5.6万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2万户次,累计保障人数超过18万人,基本实现了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一)组织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各县(区)均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市级统筹、县区主抓、部门协同、街道落实"的四级联动工作格局。临川区创新实施"一把手"工程,区委书记、区长亲自挂帅,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东乡区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会商,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制度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有力。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市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联审联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余件,涵盖规划计划、建设标准、准入退出、运营管理、监督考核等各个环节,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在资金筹措方面,建立了"财政投入为主、金融支持为辅、社会资金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配套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在土地供应方面,实行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保障,采取划拨、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南城县连续三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