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日期 | 审结数量 (万件) | 重生企业 (家) | 出清企业 (家) | 化解债务(亿元) | 盘活资产 (亿元) |
2026年3月9日 | 3.2 | 1481 | 29000 | 40000 | 11000 |
2025年3月8日 | 3 | 657 | | | 7902 |
2024年3月8日 | 2.9 | 1485 | | | 8790 |
2023年3月7日 | 4.7 | 2801 | | 63000 | 34000 |
2022年3月8日 | 1.3 | 732 | | 23000 | 15000 |
2021年3月8日 | 1.01 | | | 12000 | 4708 |
2020年5月25日 | 0.46 | | | 6788 | |
2026年3月9日
促进市场要素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1%,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推动2.9万家“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化解债务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万亿元。天津法院审理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依法处置所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助力停滞近10年的“117项目”复工续建。河北、辽宁、吉林、江西、山东、河南、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在省级层面健全破产工作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南京、宁波、合肥、佛山、成都、西安等地深化破产事务中心建设,实现破产审判效能、企业重整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三提升”。深圳深化个人破产制度实践,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方案积极偿债,4年考察期满被依法免除剩余债务。厦门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4个月,已立案审查个人破产案11件。
2025年3月8日
促进市场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3万件,同比增长6.5%,盘活资产7902亿余元。对无法挽救和不具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出清;对可以挽救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重整,帮助657家企业走出困境。北京法院妥善审理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助力平稳化解债务877亿元,盘活资产269亿元,相关多家企业恢复正常运营。江苏昆山法院推动设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一年来办理破产案件338件,重整、和解、庭外重组率达16.9%,促进引资33.1亿元。依法严惩“假破产、真逃债”,某公司董事长虚构公司债务2800万余元后申请破产,湖南法院以虚假破产罪定罪判刑,对恶意逃废债予以警示、震慑。
2024年3月8日
破产审判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审结破产案件2.9万件,同比增长68.8%,力促“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涉及债权2.3万亿元。引导可重整的不清算,助“危机”企业寻“新机”,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485件,762家陷入困境企业成功重整,盘活资产8790亿元,11.8万名员工稳住就业。审理易安财险破产重整案,引入实体企业投资35亿余元,清偿全部债权,众多投保人利益得到保护,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助力企业“破茧重生”。深圳法院2021年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受理个人破产申请227件。梁某被法院裁定适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免除利息和滞纳金、三年内偿还本金,梁某努力打拼、积极偿债,提前15个月完成履约,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审结执结。个人可破产、可重整,更可再创业!
2023年3月7日
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4.7万件,涉及债权6.3万亿元,对仍有市场潜力的高负债企业通过依法重整实现重生,对资不抵债、拯救无望的企业宣告破产,实现市场出清。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有重归市场打拼的机会。推进“执破直通”,办理执行转破产案件1.5万件。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801件,盘活资产3.4万亿元,帮助3285个企业摆脱困境,稳住92.3万名员工就业岗位。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案成功化解1.1万亿元债务风险,北大方正、紫光集团、永泰能源、大船海工、“建工系”、中孚实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青海盐湖股份等一批有价值有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获得新生。
2022年3月8日
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涉及债权2.3万亿元。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让745家困境企业再获新生,35万名员工稳住就业。
2021年3月8日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10132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审理破产重整案件,盘活资产4708亿元,让53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帮助48.6万名员工稳住就业。
2020年5月25日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降低退出成本,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妥善审结破产重整等案件4626件,涉及债权6788亿元,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48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天津法院依法支持国企重整混改,促进化解国企债务风险。通化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通钢集团顺利实现“债转股”,化解巨额债务危机,保障了广大小额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淮北法院探索房企破产和解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盘活存量资产常用工具:债务豁免、债务停息、债务延期清偿、债务担保、债转股、债务转移、资产剥离、引入资金、引入技术设备、产业升级、设置信托计划、债权清偿、股份清偿、实物资产清偿等一种或者多种工具并用解决企业系统风险。
谭国法律师参与办理的典型案例:
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案涉债权金额7.7亿元;
贵州福平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案涉金额17.4亿元;
贵州九泰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案涉金额13.0亿元;
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追收股东出资纠纷,案涉金额1.3亿元;
贵州五洋经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涉金额2.02亿元;
贵州典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案涉金额2000万元;
代理和参与多起企业改制、庭外重组、股权收购、预重整、重整、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以及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确认纠纷、工程优先权确认纠纷、抵押优先权纠纷、取回权纠纷、抵销权纠纷、解除合同纠纷、留置权纠纷、共益债务确认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