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刑释人员找工作时必须如实报告案底吗?
小编: 法律有规定,得如实说,但也没那么可怕。
《刑法》第100条写得很明确,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这就是所谓的前科报告义务,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不过有个例外——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免除这个报告义务,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
话说回来,这条规定其实没有设定罚则,也就是说不报告本身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隐瞒了,后来被单位发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不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到时候更被动,实际上,一般企业也没有权限直接去公安系统查你的犯罪记录,除非岗位涉及法律明确规定的从业禁止,所以实事求是地讲,找一些对案底没有硬性限制的普通岗位,如实说明情况,反而比藏着掖着要踏实得多,路还是有的,关键是找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