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袁州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3月25日在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2025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区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力指导下,严格遵循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链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同时也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一、基本情况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一)备案情况
经常性翻阅区政府网站政策文件,查阅“一府一委两院”全部文件目录,共享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文件清单等,防止漏报、漏备。所有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文稿纸上都设有是否需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一栏,督促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报备。做好了数据库维护工作,目前数据库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已全部录入。
(二)审查情况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筹协调,将报备文件及时分送各专工委同步审查,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重要文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共同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025年共收到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9件,均按时间要求发函分送,进行共同审查。
(三)文件清理和数据库更新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等文件的全面清理。2025年12月,收到区政府办报备的关于印发《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督促区政府办,将数据库中应废止的《袁州区征收土地工作方案》修改为失效,并审核更新。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机制
构建多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体系,将省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纳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机关干部学习内容。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多次对《条例》进行了学习。2025年9月在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班上,对新修订的《条例》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再次进行了解读,提升了备案审查干部业务能力。区政府办干部到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现场学习交流数据库录入和维护工作。做好理论研究工作,撰写了《当前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研究与思考》文章。
(二)建立健全工作指引机制
2025年10月,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发至人大各专工委、“一府一委两院”、司法局和乡镇街道,边征求意见,边指导业务工作。根据《条例》精神,我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出台了《袁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的规定》),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乡镇和街道三张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明确了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实现了规范、通俗、易懂。同时,在制定的《备案审查的规定》中专列一章,针对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特别规定,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形式、内容等,为乡镇街道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指引。及时在赣政通群下发通知,要求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三)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
经常与“一府一委两院”、司法局、乡镇街道人大沟通协调,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效落实,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在坚持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法工委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做好报告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校地合作机制,聘请宜春学院政法学院一名副教授为法律顾问,对每个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把关。
(四)强化责任机制
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体系,将乡镇街道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履职清单。
三、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随着备案审查范围的不断拓展和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识不强。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对规范性文件范围界定把握不准。二是备案审查力量仍显不足。由于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专业性、知识性、法律性很强,且乡镇街道持有法律执业资格证、全日制法律本科的人员较少,专业人员审查力量较为薄弱。
四、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深入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一)持续深化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进一步提高“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引》《宜春市袁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工作流程图,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监督职权。
(二)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按时报备。在法工委和人大各专工委共同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提高审查准确性和针对性。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三)切实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队伍,组织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强化理论研究和业务学习,提升专业素质和审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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