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焦国宏在安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图为会议现场

过去五年,在新区党工委、新区检察分院和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为新区建设发展、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
参与了有色金属行业“散乱污”企业治理、船舶征收、“百警联千户”、淀畔家园住宅项目管控及小王营、于庄、留村的征迁安置工作。小王营第六工作队被评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先进集体,1名干警受到记功表彰,5名干警受到县级表彰。
制定《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工作方案》《疫情期间消杀工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疫情期间对两个小区98户291人开展了6次排查工作,共建立台账、报表等500余份。
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5次,撰写检察信息247篇,公众号发布作品323篇,全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6篇、省级56篇、市级86篇、县级30篇,高质量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85件859人,批准逮捕608件765人,不批准逮捕77件9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32件1801人,提起公诉1207件1662人,不起诉87件12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14件14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82件次。向审判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81件次。追捕漏犯44人,追诉漏罪漏犯81人,发出检察建议33份。
办理涉黑案件2件58人,涉恶案件8件46人。成功办理雄县“11.08”涉黑案。受理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33件41人,审查起诉案件51件78人。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164次,法律援助47人,帮扶帮教37人次,心理疏导120人次,社会调查82次,犯罪记录封存39人。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实行涉未成年人案件集中、一体化办理。实现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筑牢未成年人防火墙。稳步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准确率和采纳率,今年上半年,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1.6%。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2件29人,提起公诉17件21人,不起诉2件5人,法院已判决15件18人,现处于审查起诉阶段3件3人。共受理知识产权类提请批捕案件4件9人,批准逮捕4件9人,审查起诉案件11件21人,提起诉讼10件10人,不起诉1件2人。 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开展监督工作。共计办理民事提请抗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138件。
以环境治理、食药安全、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行政领域为重点,强化行政监督,共计行政监督案件157件。
对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当好“白洋淀生态环境卫士”,参与“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3件。
全力做好看守所日常监管和疫情防控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实地走访辖区内七个派出所,对29名被剥夺政治权利人的执行监管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12309中国检察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服务方式。共登记来信来访68件,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共11件,均已办结并在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三会一课”、检察小讲堂、“学习强国”、读书会等五大学习平台,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三个规定”填报,定期组织廉政风险排查。
聚焦“四项任务”,夯实“三个环节”,压实“四个责任”,有力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良好成效。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为纲要,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新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 依法忠诚履职,在推进更高水平检察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加勤奋务实的作风和斗志昂扬的姿态,敢字当头、干字托底,勇往直前、不负重托,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履职尽责、砥砺前行,为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