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4 月 23 日
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案例:来某某虐待女童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佳 马欣园
来某某虐待女童案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河南法院审理查明,继母来某某因兰兰吃饭慢、作业出错等原因,多次使用扫帚、拖把等工具殴打兰兰,致其轻伤一级,且未及时就医。检察机关接到医生报告后移送线索,公安机关立案追逃,来某某投案。法院发挥未成年人审判“三审合一”优势,刑事、民事同步审理,以虐待罪判处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调解达成赔偿1.5万元,并判决兰兰变更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其十八周岁。该案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报告原文:
河南法院审理继母虐待女童案,刑事、民事同步审理,对继母依法定罪判刑,并判令变更抚养关系、赔偿人身损害。
基本案情:
兰兰的父母协议离婚后,兰兰由父亲抚养,兰兰的妹妹由母亲抚养。兰兰的父亲与被告人来某某登记结婚后,兰兰随父亲、来某某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期间,来某某以兰兰吃饭速度慢、作业出错等为由,多次使用扫帚、拖把、竹条等工具对兰兰实施殴打,不允许其上床睡觉。在兰兰下肢出现溃烂感染后,来某某未及时带其就医治疗。后兰兰因腿部溃烂被其父亲送至医院救治。经检查,兰兰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淤青,部分部位有大面积挫伤伴淤青。医生发现兰兰伤情后向检察机关报告,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对来某某进行网上追逃。之后,来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兰兰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受理该刑事案件后了解到,被告人来某某未对兰兰的相关损失进行任何赔偿;兰兰的父亲因犯寻衅滋事罪正在服刑,无法尽到抚养职责;来某某实施了侵害兰兰的犯罪,不宜再与兰兰共同生活。因兰兰的母亲有能力且有意愿抚养兰兰,法院遂建议兰兰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之诉及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裁判结果:
法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审判“三审合一”优势,由刑事、民事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先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开庭审理,并当庭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来某某赔偿兰兰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的调解协议。后法院对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同步审理。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此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兰兰变更由其母亲抚养,兰兰父亲每月负担兰兰抚养费6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庭审结束后,法院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兰兰进行了心理辅导。2026年春节过后,法院工作人员对兰兰进行了回访。兰兰状况稳定,恢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