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修订印发的《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湘科发〔2026〕23号)规定: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科技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承担审查与移交职责。
会上,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负责同志介绍了近年来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进展与下一步工作计划。与会人员围绕本部门(单位)的科技计划项目及其产生的科技成果共享利用情况做了交流发言。
钱国平强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建设科技报告制度对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提升科技计划效能的重要意义;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需呈交科技报告的计划项目类别,做到应纳尽纳、应报尽报;要加强顶层设计,将科技报告纳入本部门科技项目科研管理程序,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有序推进部门科技报告呈交工作,切实把科技报告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编辑:省科技事务中心
审核:省科技厅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