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水安全鉴定应包括下列10项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形象面貌检查——检查是否满足下闸蓄水要求,是否具备水库蓄水验收条件。
征地移民与库底清理——检查水库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是否满足蓄水条件并通过验收。
强制性条文落实——检查主要设计依据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
洪水复核与度汛方案——延长水文系列资料、复核设计洪水;根据工程泄洪能力、泄洪设施、坝挡水条件,评价下闸蓄水方案和度汛方案的可靠性。
工程地质条件——根据施工揭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对照初步设计成果,检查与蓄水安全有关的水工建筑物地质条件、地质参数变化情况;评价地质缺陷处理情况;检查评价料场变化情况。
工程设计检查——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检查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遗留问题落实情况;检查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建筑物设计情况,评价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主要变化;检查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管理程序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
施工与设备安装质量——检查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与水库蓄水及泄洪有关的启闭设备供电可靠性进行检查评价。
导流建筑物封堵——检查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
安全监测——检查工程安全监测设施的埋设、安装及观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期监测成果及反映的工程性状进行评价。
蓄水条件结论——提出工程是否具备水库蓄水验收条件的意见。
根据延长后的水文系列资料,对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复核。
评价蓄水方案的合理性及蓄水期满足下游供水相关措施的可行性。
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泄水建筑物泄流能力,评价防洪度汛方案的合理性及防洪安全性。
检查了解工程建设期地震动参数变化情况。
根据施工地质成果,对库区及各水工建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变化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分析与评价。
施工实际采用的各类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与初步设计的变化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和设计变更,检查施工图设计情况;对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检查设计变更情况、变更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及设计采用地质参数的调整情况,对设计成果进行相应检查评价;对不良地质问题的处理措施进行评价。
依据参建单位相关报告,对工程施工采用的各类原材料、现场检测试验成果、中间产品检测试验成果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检查评价。
对土建工程(包括土石方挖填、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等)的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质量、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对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检查金属结构设计变更情况,评价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对闸门、拦污栅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备的设计及制造、安装质量、调试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蓄水安全鉴定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对启闭设备的供电、控制、通信、照明等情况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价。
对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安装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对照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检查评价工程安全监测项目与布置、仪器选型、观测技术要求。
对工程安全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设备率定、观测、完好率等进行检查评价。
对监测初始值和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及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情况进行评价。
对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监测效果进行检查评价。
对水工建筑物施工期和运行初期的安全监测成果进行分析,对照工程初步设计成果,对各建筑物的安全性状进行分析和评价。
蓄水安全鉴定需准备的资料分为三类:
| 类别 | 资料内容 | 用途 |
|---|---|---|
| 第一类 | ||
| 第二类 | ||
| 第三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