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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华潘省召开国有土地租赁与特许经营工作实施情况评估会议。会议由省委书记、省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蓬潘·乔冯赛主持,省级领导、相关厅局部门、省人民议会及省内从事国有土地租赁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国内外企业代表共同出席。

会上,省农林与环境厅副厅长乔帕西·努玛尼翁作报告指出,华潘省共有376个国有土地租赁和特许经营投资项目。其中,中央政府批准72个项目,包括矿业66个、能源电力6个;省级政府批准208个项目,涵盖服务业29个、工商业25个、矿业100个、公共工程4个、农业25个、旅游业10个及能源电力15个;县级政府批准96个项目,多为商业、服务、采砂采石等经营活动。
报告指出,经总结检查,目前各领域投资项目中,多数能够正常推进,但仍有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无实际运营,存在圈占土地或仅办理手续后转售他人等行为。部分矿产开采项目未按经济技术评估报告流程执行,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
乔帕西·努玛尼翁进一步指出,当前国有土地租赁和特许经营工作面临的困难主要源于部分项目审批流程仓促、跳过技术环节,实施过程与法律法规不符,部门间协调不畅,存在各自为政现象。部分项目缺乏技术合作和经费支持,无法开展实地工作,如地籍文件办理、合同签订后未实际执行、项目无办公地点、投资方身份不明等。对此,会议建议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职管理协调机构,参照以往模式设立秘书处,负责全面研究并依法依规审核项目,再提交省级审批投资合同。同时,投资方遴选不宜过于仓促,对于申请初步勘探和文件办理的项目,应设定3个月、6个月或1年的期限,期间不得让其他公司介入研究,以避免重叠和后续问题,逾期未推进则可允许其他公司接手。
此外,对于投资合同和租赁特许经营合同审批前,尤其是矿产开采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应重新审议,要求依据专业技术部门实地检查报告统一意见,以免错失增加财政收入的机会。关于涉及三类林区土地用途转换问题,省人民议会此前作出的决议不符合新修订土地法第28条规定,建议省级层面出台专门法规,规范此类土地用途转换流程。对于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估未完成、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项目,应在问题解决后方可批准。相关合同文件应送交农林与环境厅存档并录入国有土地数据库,便于统一监测和数据比对。为避免土地圈占行为,应持续检查评估项目执行情况,对无进展、无效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项目,建议予以撤销。
会议还听取了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就国有土地租赁和特许经营实施流程及未来规划的明确说明和建议,同时听取了在华潘省投资企业的补充说明和提议。
来源 | 老挝国家通讯社、老挝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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