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筑牢长治久安防线。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严格落实“7+1”维稳工作措施,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吉隆建设。对旦某故意伤害,仁某、桑某寻衅滋事,李某、陶某开设赌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多次犯罪的次某、旦某,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26名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化解矛盾隔阂、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3%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有效提升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做好履职办案“后半篇文章”,依法协同推进基层治理,针对发案单位、行业等管理漏洞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
深刻践行“两山”理念,同心共建生态家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先后巡河23余次、巡林20余次,发现建设工程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线索5件。与定日县人民检察院、定结县人民检察院、聂拉木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西藏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协作机制》,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凝聚公益保护的合力。深入“刑事+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模式,依法办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让违法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巴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获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服务保障吉隆“三区一枢纽”建设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工作部署,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500人次,针对企业管理漏洞强化风险提示10余次。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治筑牢边境根基,同心聚力兴边富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检察工作融入边境治理体系,开展法治进乡村、进寺庙等法治宣讲活动50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万余人次。先后选派5名干警常态化驻村蹲点,扎实开展走村入户、政策宣讲、为民办事、帮扶济困、基层治理等工作,在家长里短中化解矛盾纠纷80余件,为民办实事120余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