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各位代表00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博望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8件69人,起诉134件302人。
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批捕5件6人,起诉10件12人。
依法办理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4件30人。
保持对黄赌毒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15件104人。
依法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3件41人。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办理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刑事案件10件11人,帮助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与博望区工商联会签《“检察护企”联络站工作机制》,在三镇商会设立“检察护企”工作联络站,为企业提供便捷有效法治服务。
搭建检企“一对一”服务模式,常态化上门送法,院领导、检察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对接服务32次。
开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畅通民企反映问题和诉求表达渠道,院领导包案化解立案监督案件1件。
与溧水区检察院签订框架协议,推动省际毗邻地区社会治理检察协作。
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件。
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
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起诉27人。
运用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针对监督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
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追索薪资300余万元。
针对辖区养老机构存在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
针对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为残障人士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与妇联、人社局共同构建多元综合救助新模式,加强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等重点群体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全年发放救助金11余万元。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办理批捕案件6件,起诉案件6件。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不起诉,办理不起诉案件8件。
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效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20份。
推动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建设,针对1名未成年人被害人,与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及当地政府部门开展联合救助行动,帮其解决医疗、教育、生活保障等问题,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群众来访60余人次,接收群众信访件29件,均在7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做到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答复率100%。
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包案化解群众信访案件4件。
持续加强批捕、起诉案件质量把关,出具各类侦查取证意见100余件。
进一步提升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质量,向侦查机关提出监督意见67件,采纳率100%。
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刑事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提出监督意见3件,采纳率100%。
进一步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提出纠正意见52件。
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件,制发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7件。
就终结本次执行适用不当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1件,助力审判机关规范开展民事执行活动。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在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促成民事执行和解1件,真正实现申请监督、推进执行、案结事了的全链条闭环。
制发行政审判监督检察建议4件、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2件。
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1起土地征迁领域行政争议。
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3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15件。
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履职办案效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监督案件40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8件。
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以“诉”的确认推动治理、维护公益。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件。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制发检察建议6件,督促职能部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等新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件。
全年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办理案件64件,占监督案件比例达33.5%。
自主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4个,其中“转供电主体违规收取电费公益诉讼监督模型”获得安徽省检察机关第三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检察护企”专题竞赛三等奖,“低保资金监管类监督模型”上架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77次。
深化监检衔接,起诉行贿案件2件2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办理受贿案件7件7人。
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方协同”工作机制,与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
深化法律监督数据共享,会同区数字资源管理局,与民政、教育等14家单位建立法律监督数据共享机制。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46次。
持续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
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27条。
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500余条,被市级以上媒体转发39条。
主动向区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9次。
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理论学习60余次,开展交流研讨50余人次。
持续深化“韧”党建引领,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勿忘不忘”品牌、公益诉讼检察“益心不忘”品牌工作矩阵。
线上、线下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0余次。
持续推进“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举办读书季、读书分享会等活动3次。
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竞赛“十佳标兵”,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检察官,5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
2024年,区检察院蝉联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4个集体、7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
全面落实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制度,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会议2次。
组织全院检察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警示教育活动10余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抓实抓细“三个规定”执行,全院累计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2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