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6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2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2名社区矫正对象被依法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3名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罪犯被依法监督收押收监、交付执行。
深化民事检察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法院已作出再审民事判决。办理的“某商贸公司与某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入选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案例”。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4件,帮助追讨农民工劳动报酬6.9万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高效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办理相关案件61件,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27名被不起诉人制发检察意见,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27人。
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磋商结案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件,对到期未整改的1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经验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办理的蔡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2名干警被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