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指南
- 2026-10-10 14:58:15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指南》的通知
鲁安办发〔202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编制了《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指南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指导中小微企业建立好运行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一线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走深走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设。已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生产经营单位,本着为企业减负的原则,可参照执行。
(三)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通过奖励机制引导从业人员主动排查、及时报告隐患,实现隐患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
2.分类分级,精准激励。根据隐患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实行差异化奖励,实施“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重大隐患重奖”。
3.公开透明,及时兑现。明确报告流程、核查标准、奖励规则并全程公示,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并及时兑现奖励。
4.闭环管理,注重实效。建立“报告—核实—整改—反馈—奖励—公示—分析”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二、机制构建
(一)明确报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界定事故隐患报告范围,鼓励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的缺陷漏洞等情形,同时把改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一并纳入内部报告奖励范围。
(二)明确参与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明确本指南的适用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线岗位工人、临时聘用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等各类人员。
(三)畅通报告途径
1.明确受理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应明确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受理的部门或机构,中小微企业可以直接明确专人作为事故隐患报告的受理主体。
2.丰富报告方式:结合实际设置多元化、便捷化的报告渠道,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使用微信小程序(通过微信“腾讯文档小程序”,生成本企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码”,报告方式见附件1,该小程序无需投入研发费用),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灵活设置班组会口头报告、电话、电子邮箱、企业内部办公系统、意见箱等拓宽报告渠道。
(四)全面公示告知
在厂区出入口、车间门口、休息室等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电子屏、内部手册、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公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受理部门或受理人员、报告渠道、奖励标准及隐私保护规定,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悉了解“向谁报告、怎样报告”,中小微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应简化报告程序,以简洁明了、发挥实效为主。
(五)规范核实整改流程
1.及时核实:应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1个日内组织核实(重大隐患立即核实),可联合技术部门、相关班组开展现场核实,必要时邀请报告人参与。核实过程中应明确隐患是否属实、隐患等级、整改建议等。
2.分级整改:经核实的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治理:
(1)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必要时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报告的事故隐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
(2)重大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制定并报备整改治理方案,立即启动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落实“五落实”要求(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整改完成后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3.台账管理:隐患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利用微信小程序“统计”功能或纸质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台账(可参考附件制定),及时掌握事故隐患的报告情况、整改进度和闭环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总事故隐患数据,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六)完善奖励实施办法
1.明确奖励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隐患等级、避免事故损失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实行差异化奖励机制,具体标准可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
2.规范奖励程序:建立“查实即奖、应奖尽奖”的奖励机制:
(1)奖励申请:整改完成后,受理人员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审批表》,附核查记录、整改情况等资料,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2)奖励发放: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工资代发等方式将奖励资金足额发放至报告人,或采用其他灵活奖励如隐患积分换奖品、单位内部消费券等,发放记录留存备查。
(3)公开公示: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奖励对象(可隐去隐私信息)、报告隐患情况、奖励金额等。
3.其他奖励:除物质奖励外,企业可对报告人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颁发荣誉证书、表彰通报等,增强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七)权益保障
严禁对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变相刁难,对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报告人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应亲自部署、统筹推进机制建设工作。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安全管理、生产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机制运行中的问题。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形成主要负责人牵头,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细化工作举措
要简化隐患报告与处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和工作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隐患辨识、报告流程、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本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报告能力。中小微企业可以由安全管理人员示范指导员工报隐患、领奖励,鼓励员工使用应急管理部“我要拍隐患”微信小程序帮助识别身边的隐患,在晨会、交接班会议、职工大会以及宣传栏等多场合或形式宣传本企业员工报告隐患获奖励的典型案例,选树隐患报告先进个人和集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注重结果运用
定期汇总隐患报告、核查整改、奖励发放等数据,梳理隐患分布特点、高发领域、共性问题,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精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优化生产工艺、升级设备设施,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四)强化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指定监督机构或人员定期对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报告渠道是否畅通、员工参与积极性及覆盖范围、核查整改是否规范、奖励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主动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隐患报告奖励记录、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等资料。对通过内部报告机制自查自改纳入台账管理的隐患,可依法依规申请免予行政处罚。
附件:1.“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小程序”
2.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审批表
3.小微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模板
4.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