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布局之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领导下,在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行业协会的支持下,内蒙古天秤工程纠纷调解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中心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守正创新、锐意进取,保证司法公正,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的优势,为建设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展现了新担当,做出了新贡献。
一、筑牢思想政治根基
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多措并举做好工程纠纷调解工作。
党建先行的思想政治基础。全体调解员、评审员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合格的政治素养、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天秤调解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学规定、强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累计参加并完成最高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2025年度调解员学习培训、报告宣讲、座谈研讨等活动276人次。
汲取奋进力量。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新联会“学思想 话同心 听真言”走访活动,听取学习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题座谈会精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推荐2篇案例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案例征集工作。8人次获建设主体锦旗表扬。
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充分传播“天秤好声音”,以《建设领域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为主题参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化解工作交流会,分享调解组织管理与“标准化文书 + 全流程规范”经验,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建设领域落地,促进健全工程造价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公众号协同发力。
二、提升履职效能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深化落实“枫桥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切实做到协商有方、监督有力。围绕住建领域纠纷主题,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跟踪工作进展,确保调解工作有序推进。从矛盾纠纷化解数量、调解成功率、争议评审采纳度等方面,定期形成评审、调解工作质效分析报告,通报评审、调解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推进民事争议纠纷源头治理。
有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025年度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先行调解、诉中调解及各方主体自愿申请调解案件计587件:
合法履行调解程序587件,占接收案件总量的100 %。结案584件,占接收案件总量的99.49%。调解程序履行中3件。类别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承揽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等纠纷;
2.房地产、商品房的买卖、租赁等纠纷;
3.监理服务合同纠纷;
4.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5.工程质量纠纷;
6.工程造价纠纷,包括结算纠纷、造价司法鉴定争议纠纷;
7.工期纠纷;
8.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9.住建领域其他纠纷,包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设备材料买卖合同、供用水合同、施工车辆租赁合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物权保护、相邻权等纠纷;
10.其他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信用卡、其他租赁、其他合同、不当得利、追偿权、修理合同、财产损害赔偿、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其他服务合同、赠与合同、企业减资、合伙合同、侵权责任、无因管理等纠纷。
人民法院委派调解案件584件、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案件3件,含先行调解、诉中调解(庭前、庭中)。累计解决纠纷诉讼金额达39593.78万元。
履行调解程序并调解成功107件,占结案总数的18.32 %,调解成功率100%。经调解,当事人自愿撤诉案件77件,占结案总数的13.18 %;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并取得人民法院裁定的案件30件,占结案总数的5.14 %。取得人民法院调解书的案件21件,占结案总数的3.60 %。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而转立案诉讼案件480件,占结案总数的81.67%。
完成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587件,占案件总数的100%。
专业评审,引导争议非诉。2025年度接受建设主体自愿申请专业化争议评审11件,包含合同责任争议、工程造价争议、工期争议和索赔款额争议等内容。履行完成争议评审程序并出具《争议评审意见书》3件,占评审事项总数的27.27 %。评审程序履行中8件,占评审事项总数的72.73 %。
深入研究工程造价争议纠纷。邀请人民调解员、特邀专家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3场,征求人民法院、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部门、企业单位的意见建议,参与编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课题研究。
三、拓宽社会服务领域
践行为民服务初心使命,围绕住建领域纠纷,高效整合人才智力资源,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开创新局面。
持续深入诉调对接。对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全国住建联调委)、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呼伦贝尔市仲裁委员会、通辽市仲裁委员会、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开创争议评审新格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审议通过《争议评审规则》《评审员守则》等制度,就建设主体间发生的争议及时提出解决建议,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及时、高效、公正、低成本解决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争议。严格履行争议评审必要程序,制定受理、专家组(评审机构)评审、意见书等所涉各项相关文书文本,初步形成一整套争议评审程序体系。
四、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实施人才战略,扎实开展、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人才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内部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工作作风持续改善,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
优化人才结构。科学制定调解员、评审员选聘,严格考察,择优选拔,及时报批。截至2025年末,人民调解员55名,专业行业调解员55名,专业评审员59名,平均年龄48.7岁。
人员队伍均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法务水平、沟通能力、社会影响力、公信力以及责任心,有担当,能够充分发挥好调解组织示范、突破作用,引领行业专业、天秤调解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争议评审、调解、仲裁、诉讼等行业性、专业性司法辅助行为提供服务。
人民调解员师敏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临场发挥,荣获呼和浩特市总工会主办的“劳动托起中国梦,法治烛照职工心”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二等奖。推荐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
强化监督效能。严格贯彻执行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召开内部监督会议,全面开展人员量化考评工作。
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办事机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与履职效能。建立健全档案、财务、安全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详细列载经费收支,接受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财务收支协调合理、账目责任清晰,审批手续齐全,完成了2025年度纳税申报。通过办公会议形式,审议通过工作报告、财务情况报告等,听取参会代表意见建议,对下年度或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安排、规划。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成果转化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宣传思想工作针对性和感染力有待进一步强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储备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有待潜心研究、精准调研、加快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务实奋进,为自治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持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
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组织系列专题研讨,及时了解和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加强人员政治素养提升,能够依法、公正、专业化解争议纠纷,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积极适应融媒体发展趋势,强化内容建设与审核机制,提升信息传播质量和舆论引导能力。构建网站、微信公众号联动的宣传矩阵,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提升宣传深度和广度,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打造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
二、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结合天秤调解特色,围绕住建领域,组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健全专家论证、评审、调解等制度,不断提升纠纷化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调解员、评审员及时反馈所在单位,激发其双岗建功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发挥好“智库”作用,搭建队伍交流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内外联手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考核选拔等方式,选拔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积极性高的人员组建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调解队伍。
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并推行“评审先行、调解跟进”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加强与司法、法院、仲裁、建设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深度沟通联系,准确把握需求导向,提高调解的精准度、质量。
三、创品牌、强优势,拓展维度
深化品牌创建,提升天秤调解水平,打造商事调解组织,统筹整合人才智力资源,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聚焦群众所需,拓宽服务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挖掘服务潜力,拓宽服务渠道。强化优势赋能,深化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力。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从严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不断增强人员队伍的遵规守纪意识。始终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约束、从严监督,提升内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队伍量化考评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优化人才队伍,提升综合素质。科学制定2026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努力提升高层次人才比例,做好人才储备和动态管理工作。
狠抓制度落实,优化工作流程。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自主考核标准及评价办法。深化制度建设成果,执行工作周安排、月总结制度,认真督促议定事项落实。进一步完善量化考评制度,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发挥天秤调解综合协调作用,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内蒙古天秤工程纠纷调解中心在过去的一年里,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勇于担当责任,工作卓有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未来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发挥调解组织作用,积极探索、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各级部门监督指导下,结合建设行业的特点,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加强沟通交流,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当事人权益而努力,以促进社会有序、健康、稳步、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