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最高法工作报告看法院信息化
3月10日最高法院向两会做了工作报告,关于法院信息化,有两处表述,一是在2025年工作中,整段说明:用好科技赋能司法。落实党中央部署,推进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办案办公。发挥网络贯通和规则统一优势,统筹办理异地关联案件、甄别纠治虚假诉讼,把全流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稳慎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坚持“辅助”定位,司法责任主体只能是法官。另一处是在2026年工作安排第二项中提到:加快推进数字法院建设。笔者认为两者是相互映照,前者是要求,后者是结论。首先分析“用好科技赋能司法”,体现在法律科技要往好的方向发展,不能搞成或者加剧“司法不平等”,不能因为诉讼各方使用不同的司法工具而人为制造诉讼鸿沟;同时“好就是适度”,法官群体要牢牢把握运用科技辅助的界限,不用和乱用都不可取。其次“落实党中央部署,推进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办案办公”,这是向外界传递坚定“一张网”的决心,因为社会上对于每年办理三四千万案件体量、超二十万名法院干警使用统一办案办公平台,一直存在疑虑,尤其是只在全国南北两个中心集中部署,全凭专线链接!再次“发挥网络贯通和规则统一优势,统筹办理异地关联案件、甄别纠治虚假诉讼,把全流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一方面在谈统一系统的好处亮点,也就是以后全国一个平台自然是统一套规则,避免再出现本地化特征明显的区域判决了,类案同判有了技术保障;另一方面谈了异地关联案件、虚假诉讼等困扰法院的大问题,具体是指某些诉讼方(个人或者企业,原告或者被告)在一家法院,也就是单点可能只有若干个案件,但从全省和全国范围统计,一模一样的诉讼案件可能就有很多了,分散后不易发现的问题就能统计上集中暴露了,这些小案件往往占用或者挤占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全过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是最新的要求,之前分散的系统也有专门建设全过程监督,但样式各异、形式不一致,宽严的尺度很有鲜明的地区特色,全国一张网统一办案办公平台后,从立案、调解、开庭到宣判执行都在一套系统中,这样就极大压缩了地方法院的差异空间,真正能够做到对每一个案件的监督。最后“稳慎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坚持“辅助”定位,司法责任主体只能是法官”是重申法院对于AI的定位,自从AI大模型更具影响力和说服力后,一些承办法官被大数据深度引导,甚至最关键的判决部分也由系统做出而后微调修改,这些都超出了辅助的范畴,必须回到稳重慎重的轨道上,不能搞AI裁判和机器办案。综上所述,结合全国法院2025年叫停了若干AI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可以看出2026年法院信息化支撑审判业务建设方面,将具体到宏观的态势分析,比如在充沛算力加持下AI大模型可能综合运用全国案件数据库,发掘和显示之前凭人力无法发现的全局性、突出性、地区性的问题。反而在微观具体办案方面,将会偏向保守,不能因为AI大数据大模型就影响个案判决,还是要向法官要智慧要专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