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流程
1.网上填报。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社会组织自行登录该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1)社会组织应在3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完成网上填报。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5年度”进行填报。
(2)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
(3)扫描上传“附件列表”所需材料(PDF格式),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的社会组织请扫描上传执业资格许可证(证书正、反页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建议不超过5M)。
(4)点击“上报”按钮,系统自动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后,参检社会组织打印完整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A4大小,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同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初审环节,直接进入第三步。
3.扫描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完整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5MB),文件名称统一设为:社会组织名称+2025年度工作报告(例如:张家港市XXX协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在5月31日前上传至省系统“年检年报”模块2025年度年检年报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附件列表”,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栏,点击“上报”按钮完成提交。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报送年检全部材料后,系统将同步推送给年检对象的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党委或属地党组织,相关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反馈意见。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确定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依法对参检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5.公示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后,依法向社会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
(1)电脑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html
(2)手机端:
http://shzzgs.jszhmz.cn/shzz/mobileIndex.html
同时,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jg.gov.cn/)、“张家港民政”微信公众号将进行发布。
年检结论以网络平台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至张家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二)年报流程
1.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慈善组织应在阅知相关流程指引、操作方法和填报要求后,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按年报工作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扫描件。
2.慈善组织待系统提示年报状态为“待补充填报”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点击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本组织印章后,按年报工作要求连同相关材料(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26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3.慈善组织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
(1)慈善组织应当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含捐赠收入项目、资产支出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重大项目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确定。
(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其中属重大项目的,还需实施专项审计。
(3)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
(4)参与确认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6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使用省民政厅制定的统一文本格式。
(5)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制定2026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慈善项目资金预算)作为2025年度年报附件一并报告。
4.慈善组织年报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包括对慈善组织年度活动情况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并盖章。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5.慈善组织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后,将完整的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5MB),上传至“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无需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慈善组织应将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及其他更新信息扫描件(PDF格式)及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进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