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铸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强党建带队优工作,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对照审视检察工作,确保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当好更高水平平安芒康、法治芒康建设的促进者和捍卫者。
(二)聚焦中心工作,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找准找实“十五五”时期检察工作与党的中心任务的结合点,着力巩固团结稳定的政治和社会局面,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警钟长鸣、警惕常在,以常态化、法治化理念,把维稳工作做在日常、做到经常、落实在基层。依法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伤害、“盗抢骗”“黄赌毒”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禁毒扫黄、命案防控等专项行动,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三)坚持本质本源,持续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深入监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主动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依法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重点围绕刑事审判、虚假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等开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及情节轻微、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注重释法说理,依法从宽处理,降低社会对抗,对主观恶性大、危害社会严重的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惩治。依法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对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民事执行领域违规终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加大监督力度,紧盯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金上”“澜上”生态环境及国道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深化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深化社会综合治理,常态化参与网格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党建+网格化+基层五治”融合机制,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持续推进醉驾专项整治,维护公共安全。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规范刑罚执行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四)回应群众期盼,以更大担当做实检护民生工作。着眼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做实“检护民生”司法实践,紧盯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治理,推出更多务实检察举措。持续落实检察官常驻综治中心、深化矛盾纠纷化解、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救助、弱势群众维权等工作,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全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选派优秀干警驻村,持续推进强基础惠民生工作。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特别是命案防控、防范酒驾醉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法治宣传,持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服务助推依法治藏、依法治县,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高质效办案素质能力。一是坚持理论武装铸魂。持续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对西藏工作、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树牢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力配合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将检察履职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做到与县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三是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藏东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