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牡丹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
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会前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带头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依法协调、重要任务亲自依法规督办,会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提要求、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
(二)梳理权力事项,规范依法行政
一是系统梳理涉及我局的各类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保留行政权力12项;二是建立完善财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出台、谁审查”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我局历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清理,保留以我局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9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2件。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切实降低决策风险
为切实提高局党组、行政班子的决策能力,出台了《牡丹江市财政局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会议制度》,对凡是涉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及人事、资金使用等事项,都经过局务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科学论证,切实降低决策风险。
(四)强化政法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先行赔付
严格按照中央及省级关于经费保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切实做好市级财政经费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先行赔付,配合市文体广旅局做好旅游诚信基金专用账户运作,为我市涉旅纠纷提供快速处理,不断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
(五)完善法律服务,规避财政法律风险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研究、重要涉法事务处理、重大执法活动分析研判等方面的作用,制定了《牡丹江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聘请宋传东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局内两名职工取得了市财政局公职律师证书,2025年共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代理涉诉案件1件,参与政府采购投诉中疑难事项及其它业务科室涉诉涉法事项50余件,极大规避了我局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隐患。
(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依法行政
按省市相关要求,我局发布了《牡丹江市财政局最多跑一次事项》《牡丹江市财政局办事不求人事项》,对外公布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流程,将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审批由7个工作日压缩到一个工作日,并实现了网上办理;对外公布了牡丹江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流程图,并严格按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建立了《牡丹江市财政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牡丹江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编制了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文本。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了《牡丹江市财政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牡丹江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牡丹江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牡丹江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牡丹江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会计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中,推行了告知承诺制。2025年我局颁发的14份会计代理记账在信用黑龙江平台进行了统一公示,处理政府采购领域行政投诉案件43件。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规定,如实向组织申报个人事项,做到了公款宴请不参加、礼品礼金不收受、违规公车不乘坐、不当场合不出席。从全局着眼,突出抓了“三个从严”:一是从严落实责任。推进定责明责、尽责守责、追责问责“六责并举”,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负专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违反规定的“一问三责”,不仅追究当事人、主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纪检部门的责任。二是从严规范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立了部门预算“零基”管理制度,出台了投资评审“六个”规范性文件,细化公用支出、公务接待等管理办法,发挥了源头遏制违规违纪的作用。三是从严监督检查。要求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各负其责,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每逢节假日必查。常态化查迟到早退、在岗作为,正机关风纪;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和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警示,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树立底线思维,铸牢红线意识,铸牢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全局未发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情况。
(八)强化对法律知识培训
以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民法典学习周等活动为契机,通过悬挂条幅、屏幕播放、财政公众号宣传、组织各科室人员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全局人员对《行政处罚法》《宪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民法典》等法律知识的学习。
二、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能力有待提高
通过法规税政科对全局执法案卷的评查,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一些基础法律知识还有欠缺,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性工作中,存在流程不够熟悉、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面对执法实践中引入的新技术平台,部分人员学习适应不够及时,操作使用不够熟练,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法制审核人员短缺
我局目前法规税政科工作人员数量较少,法制审核力量不足。在应对全局性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以及常态化执法监督等工作时,人员力量较为紧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核工作的全面性和响应时效。
(三)监督机制尚不完善
仍有财政监督理念有偏差、监督手段落后、内外协调不完善等问题,存在着监督“缺位”、管理“越位”和职责“错位”的现象。同时,监督执力不强,事前监督插不上,事中监督跟不上,事后监督用不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普法学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持续深化法治学习教育,将《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前学法安排,增强全局人员法治意识。加强制度流程与实务操作培训,普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等等程序要求,提升工作规范性。组织执法新平台操作培训,帮助人员熟练运用系统功能,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全面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二)进一步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保障作用
持续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内部挖潜与外部协作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充实专业力量。对于局重大、疑难的法律事项,特别针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政府采购领域行政裁决事项,健全常态化、前置化的法律参与机制,有效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专业作用,切实保障各项法治工作平稳运行。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财政依法行政的责任担当
全面梳理我市财政监管事项,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同时继续在用法上下功夫,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