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放在服务科技创新的框架下
报告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部分开篇即指出,人民法院制定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6万件,同比增长0.3%。这一表述说明,在最高法的整体工作安排中,知识产权审判被放在服务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框架下加以理解。它既是权利保护问题,也是创新发展环境问题。
保护力度仍是报告中的基础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仍然是一个非常明确的重点。报告提到,2025年法院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万人,同比增长6.2%;同时继续强调保全措施、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功能,要求及时救济权利、惩处侵权。报告还专门提到某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侵权案,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令恶意侵权人及其公司连带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3.8亿元。
法院关注技术转化
报告进一步写入了“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表述。报告提到,最高法制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指引,以调解促推合作、规范发展;又以低空经济领域的专利纠纷为例,写明法院以“先许可使用、后协商费用”促成双方和解、专利转化运用。这反映出在部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司法不仅关注裁判结果本身,也更加关注技术持续使用、合作关系维护和成果转化效率。
创新秩序治理在报告中占了相当篇幅
报告对创新秩序治理的着墨也比较集中。首先,报告写明深化知识产权非正常批量诉讼治理,依法驳回起诉2331件、司法处罚694件。其次,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报告提到了张某等14人非法获取原公司芯片技术信息,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判刑的案件。再次,报告同时写到保障人才有序流动,并举例说明,郑某离职后从业与原公司商业秘密无实质关联,法院认定其不违反竞业限制。可以看出,报告对创新秩序的关注并非单一维度,而是同时覆盖了恶意维权治理、商业秘密保护和人才正常流动。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报告中的专门议题
人工智能是报告非常关注的内容。报告指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具体到案例,报告提到,某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中出现差错,研发者已善尽注意义务,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与此同时,报告又明确提出,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规制,促进科技向善。最高法在报告中延续的是一种较为审慎的治理思路:一方面为技术创新保留合理空间,另一方面也明确行为边界和责任底线。
涉外审判单独成章后,知识产权的开放维度更加清晰
2026年最高法工作报告首次将涉外审判单独成章,该章以“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为题,对“十四五”时期涉外审判工作作了系统总结。
在这一章节中,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同样比较突出。报告指出,“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外案件15.9万件,较“十三五”增长66%,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9万件,同比增长115.9%。报告还写到,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知识产权,判决某外国企业在国外形成的商业秘密依法应予保护;认可补交实验数据,判定某外国企业药品专利申请应予授权。与此同时,报告提出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引导“走出去”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并列举对某运营专利外国企业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某境外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损害我国投资者利益的案件,我国法院分别适用反垄断法、证券法等法律的域外效力条款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