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应当把握以下重点内容:
1.审查本级政府上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当前重点看其中是否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调结构、转方式、优生态、惠民生的情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改进作风,依法行政的情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社会进步、人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2.审议工作报告是否符合实际。联系本地实际,并与上一年人大会议批准的报告和决议相对照,看政府总结上年度的工作讲成绩是否实事求是,查找问题是否客观实在;新一年的工作计划是否全面、正确、可行,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以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解决,是否摆上了重要位置,列入了议事日程,是否都有足够的保证措施等。
3.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与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审议报告所提出的工作思路、具体措施是否体现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发展理念的要求等。同时,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看报告的内容或者表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是否有不妥和疏漏之处。
4.在从整体上审议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本职工作领域的内容,进行重点分析,看所确定的任务是否切合实际,措施是否可行,重点是否突出或者遗漏,与全省、全国的整体形势是否协调一致等。
5.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要严肃认真地审查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当年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