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业委会工作报告必须在业主大会上审议吗?
小编回答: 必须审议,这是业委会对全体业主负责的基本义务。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是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民法典》第277条明确说了,业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从事活动,权力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权,自然也要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各地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上海、深圳、浙江等地均有明确规定)都把审查业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列为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的必要议题,也就是说,业委会每年要起草工作报告,召集业主大会,让全体业主来审议,这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如果业委会长期不召开业主大会、不提交工作报告,业主可以先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这两个部门对业委会有指导和监督职责,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投诉,情况严重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业委会履行职责,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异,建议同时咨询当地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