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墓规范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民政局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度公墓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本次检查覆盖全市所有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相关工作自2026年5月持续至9月。
根据通知安排,2026年5月至6月为报送阶段。各公墓运营单位需在6月30日前向所属区民政局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市民政局所属公墓直接报送至市民政局殡葬处。年度工作报告需全面反映公墓在日常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生产、接受奖惩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用地建设、墓穴面积标准、价格公示、合同签订、维护基金提取使用等具体内容。
2026年7月至8月为审查抽查阶段。各区民政局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消防等部门对部分公墓开展实地抽查检查,核查公墓建设、经营、服务、管理、安全等情况。各区需于8月31日前将本区年度报告审查及抽查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市民政局。
2026年8月至9月为指导督促阶段。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及市属公墓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跟踪问效。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审查年度报告,对报告内容存在疑问的,可要求公墓运营单位作出说明或进行实地核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理。坚持审查与整改并重,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推动各公墓运营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墓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文件如下——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墓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民发〔2026〕16号
各区民政局,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为加强我市公墓规范管理,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公墓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公墓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二、工作内容
各公墓运营单位按要求准备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各级民政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开展抽查检查。
(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年度工作报告应全面反映公墓上一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日常运营、服务管理、安全生产、接受奖惩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
1.日常运营方面。公墓用地建设情况;墓穴面积是否符合标准;绿化及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情况;公墓法人登记证书、收费价格是否公示;公益性公墓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经营性公墓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情况;公墓是否凭证明销售墓位,有无违规预售情况;是否签订规范合同;公墓抵制使用高档石材情况;公墓有无销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是否依法纳税、开具发票,有无虚假宣传。经营性公墓的运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提取费用建立维护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监督下实行专账管理用于后续维护和管理,以及维护基金运行情况。
2.服务管理方面。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情况;工作人员对殡葬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是否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宣传;是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捷服务;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是否规范;是否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是否规范。
3.安全生产方面。建立安全责任制情况;定期排查隐患并整改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情况;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4.接受奖惩方面。有无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有效投诉或负面舆情,并说明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
(二)财务审计报告。各公墓运营单位应提交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反映公墓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三、时间安排
(一)报送阶段(2026年5月—6月)。市民政局下发通知,各区民政局部署年度报告工作。各公墓运营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至所属区民政局,市民政局所属公墓直接报送至市民政局殡葬处。
(二)审查抽查阶段(2026年7月—8月)。各区民政局对公墓运营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重点核实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结合审查情况,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消防等部门对部分公墓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可采取资料核对、现场查看、询问了解等方式,对公墓建设、经营、服务、管理、安全等进行核查。各区民政局于8月31日前将本区年度报告审查及抽查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市民政局。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6年8月—9月)。市民政局对各区及市属公墓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跟踪问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对于规范公墓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指导各公墓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报告内容全面、如实报告,主动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规范。
(二)严格标准,规范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审查年度报告,对报告内容存在疑问的,可要求公墓运营单位作出说明或进行实地核查。要会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审查与整改并重,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责令相关公墓运营单位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各公墓运营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公墓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附件:天津市公墓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度)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墓运营、管理等方面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对象。公墓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对象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第二部分为工作内容。《通知》要求公墓运营单位准备并报送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并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并结合实际开展抽查检查。
第三部分为时间安排。《通知》共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报送阶段、审查抽查阶段、指导督促阶段,并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通知》明确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深刻认识年度报告及检查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标准、规范实施,认真审查年度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审查与整改并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知》并附天津市公墓年度工作报告书,掌握公墓运营单位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