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草案)》提出将检察监督机制引入破产程序,在理论与实务界引发热议。通过梳理2025年度最高检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可以发现,检察机关对企业破产程序的监督已呈现出全方位、体系化的特征。其监督方式涵盖民事监督与刑事追诉;监督对象涉及破产法院、破产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监督范围则延伸至破产受理、债权申报、衍生诉讼乃至执行程序等诸多环节: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办理的胡某生等六人与某科技公司(斯曼特案)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抗诉案获最高法依法改判,明确未履行督促股东出资义务的董事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维护《公司法》确立的董事制度,树立董事权责一致的良好社会导向,该案被中国行为法学会评为2025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最高检抗诉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中,在法律和司法裁判对“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就债权人主张的破产抵销权作出决议”问题尚不明晰的情况下,明确提出抵销权是否成立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职权范围,获最高法改判支持,推动长达十余年、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的纷争终解决。
二、上海
(一)上海市
督促清退'空壳公司'109家,探索监督虚假破产逃废债等,做实企业全生命周期检察保障。
(二)三分院
三分院牵头构建破产及衍生诉讼领域打击逃废债监督机制,并探索办理虚假破产民事监督相关案件。
(三)长宁区 扎实推进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就破产企业失信未删、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及移送线索44次。
(四)浦东新区(2024)
办理全市首例律师破产管理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三、江苏
(一)江苏省
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监督模型,强化对“执转破”程序衔接的监督力度,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同时监督纠正破产程序中未及时解除执行措施等违规问题,推动“僵尸企业”及时退出市场。
(二)苏州市相城区
深化破产领域监督工作,聚焦虚假申报债权、债权人重复受偿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相关案件入选江苏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典型案例、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三)无锡市锡山区
助力执行活动依法规范推进,大力推进破产监督专项工作,会同法院召开民事破产监督专题座谈会,推动11家企业及其负责人解除限制措施、86家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四)泰州市高港区
深入开展破产专项监督,通过检索某破产企业关联诉讼,发现未追回债权,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向破产管理人移送线索,以双重监督推动破产企业财产依法追回,有力维护破产程序公平与债权人利益。
着力加强虚假诉讼监督,针对某公司解散清算期间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报工程价款骗取生效裁判行为,及时依法监督纠正,为企业挽回280万元财产损失。
四、江西
(一)宜春市
依法办理债权债务、劳资纠纷、企业破产等领域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53件,推动妥善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金融风险。
(二)萍乡市上栗县
开展涉企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专项监督,依法建议县人民法院及时将3名破产企业经营者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九江市修水县
应用涉破产企业执行案件程序违法类案监督等模型,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推动恢复执行为企业挽回损失500余万元。
五、广西
(一)桂林市象山区
数字赋能法律监督质效。应用最高检上架的各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办理监督案件32件,率先在全市运用“破产领域九大违法情形类监督模型”成案,法律监督效能显著提升。
(二)梧州市万秀区
开展涉企破产清算违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推进破产审判和执行规范化建设。
六、浙江省丽水市
莲都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涉200余人、标的额1.6亿余元的破产衍生案件中,通过法检协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实际履行,获评法检协同化解典型案例。
2008年,丽水某投资公司向230余名投资人按月利率1%借款,涉案金额达1.6亿元且久拖未还。后又与外地某建筑公司就工程款达成民事调解,确认其应付1050万元工程款及月利率2%的逾期利息。2021年,该投资公司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重整。因众多投资人认为其约定的工程款及利息过高,损害了其他债权人权益,故申请检察监督。莲都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多次开展会商,针对计息标准等问题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并促成和解,较好平衡众多债权人之间利益,实质性化解群体纠纷。
七、湖南省怀化市
怀化市检察院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单位,全面介入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破产案件监督,对虚假出资、虚假申报债权、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深层次问题提出10件检察建议。
市检察院、洪江市检察院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抗诉等方式,督促股东实缴出资、剔除虚假债权3400万元,推动有价值企业重整重生、交房办证。
与湖南师大、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立全省首家“破产检察监督研究基地”,对《企业破产法》的修法建议及总结提炼的办案实践问题,已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
八、其他
(一)河南省尉氏县
检察机关针对“执转破”程序中企业失信信息未及时清除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修复涉破产企业和执行完毕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助力破产企业有序退场,激励企业经营者重建社会信用。
(二)武汉市黄陂区
聚焦企业信用修复,办理的某破产企业执行监督案,会同法院及时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
(三)福建省宁德市
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人民银行市分行、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征信工作合作备忘录》,完善征信异议处理机制,打通涉案主体信用修复与金融支持通道,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目前已成功帮助102名涉案主体完成不良征信修复。
(四)广州市荔湾区
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针对'执转破'交叉程序违法、怠于执行等情形提出类案检察建议2份、个案检察建议4件,对涉32家破产企业211件民事执行案开展类案监督,协助法院实现案件'终本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