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也是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制度。2025年,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基本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2025年,全县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99件,依法受理178件,不予受理21件,受理数较去年增长125件,增长率为235.8%,申请数和受理数创历史新高。办结166件,正在办理12件,结案率93.26%。办结的166件案件中维持81件,占办结数的48.8%;驳回复议申请6件,占办结数的3.62%;驳回复议请求5件,占办结数的3.01%;责令履行2件,占办结数的1.2%;撤销1件,占办结数的0.6%;终止71件,占办结数的42.77%(终止案件均为经复议机关实质化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的案件)。
1.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受理领域。2025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7个行政管理领域,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类19件,占受理数的10.67%;公安类31件,占受理数的17.42%;房屋征补拆迁类8件,占受理数的4.49%;自然资源类6件,占受理数的3.37%;交通运输类108件,占受理数的60.6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1件,占受理数的0.6%;其他5件,占受理数的2.78%。

2.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复议事项。在受理案件中涉及的复议事项有8类。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30件,占受理数的16.85%;举报投诉处理类18件,占受理数的10.11%;行政征收赔偿类8件,占受理数的4.49%;公安类行政赔偿1件,占受理数的0.56%;行政许可类108件,占受理数的60.67%;政府信息公开6件,占受理数的3.37%;行政确认3件,占受理数的1.68%;其他4件,占受理数的2.27%。

3.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情况。受理案件中174件为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4件为乡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4.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受理的178件案件中通过简易程序办理的4件,普通程序办理的174件。
5.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2025年全县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纠错3件,纠错率为1.81%、同比下降62.5%。从行政管理领域看,市场监管领域纠错1件,房屋征补拆迁领域纠错1件,应急管理领域纠错1件。从纠错方式看,责令履行2件,撤销1件。从纠错原因看,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2件。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2025年,全县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4件,较去年减少13件、减少率为27.66%。一审审结30件,其中败诉5件,败诉率为16.66%,与去年相比减少了11件、减少率为68.75%;胜诉19件,胜诉率为63.33%;撤诉5件,撤诉率为16.66%;调解1件,调解率为3.3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1.行政应诉单位情况。县政府单独应诉3件,占总应诉数的8.8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诉1件,占总应诉数的2.94%;县住建局应诉8件,占总应诉数的23.53%;县自然资源局应诉2件,占总应诉数的5.88%;寺子川乡人民政府3件,占总应诉数的8.82%;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1件,占总应诉数的2.94%;县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1件,占总应诉数的2.94%;经复议后县政府共同应诉案件15件,占总应诉数的44.13%,其中市政府1件、县公安局2件、县公安局榜罗派出所1件、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1件、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1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件、县住建局8件。

2.行政应诉涉及案件类型。行政强制4件,其中寺子川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3件、县住建局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1件;行政赔偿14件,全部为县住建局应诉的案件;行政处罚7件,其中公安类治安处罚6件、县住建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件;行政征收1件,为县政府房屋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登记3件,其中县市场监管局股权变更登记1件、县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1件和抵押登记1件;行政确认1件,为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认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案件;政府信息公开1件,为县公安局应诉的案件;市政府驳回行政复议1件;县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件。

3.行政应诉一审败诉案件情况。2025年审结的3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5件,主要涉及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登记1件,寺子川乡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3件,县住建局的行政补偿类房屋拆迁管理1件。
4.一审行政应诉案件的审理结果。2025年全县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4件,审结30件,未审结4件。审结的30件案件中,调解1件;裁定6件;判决23件,其中撤销1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责令履行1件、驳回诉讼请求18件。
5.一审行政应诉案件审理的法院。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县政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3件,市政府和县政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1件,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为被告,以及经县政府复议后共同被告的案件30件。
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要特点分析
(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持续凸显。与去年相比,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同比显著增长,受理数增加了125件;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减少,减少了13件。2025年,全县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9件、增长率为226.23%,受理178件、增长率为235.8%。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日渐显现,其高效、便民和低成本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已成为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先途径和首要选择。
(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复议案件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类(108件、占受理数的60.67%)、公安类(31件、占受理数的17.42%)、市场监管类(19件、占受理数的10.67%)、自然资源类(6件、占受理数的3.37%)和房屋征补拆迁类(6件、占受理数的3.37%)五类。
(三)征地拆迁领域案件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逐年增加。征地拆迁类复议案件6件,应诉案件21件,案件数量仍然比较大。
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7件,比去年增加4件,其中6件都为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明显。行政复议机构大力推行“复议+调解”工作模式及“民事+行政”一揽子调解纠纷,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全过程。2025年因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结案的案件达71件,占办结数的42.77%,同比增长407%。并且,其中5件是通过调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进而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减少当事人诉累。
(五)“关键少数”带头示范。202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发挥了“关键少数”的示范效应,倒逼执法部门更加注重程序与证据,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始终秉承“复议为民、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综合运用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途径为行政机关与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疏导当事人情绪,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回应群众的复议请求,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2025年,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自愿撤回申请,终止的案件71件,占办结数的42.77%,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二)加大行政机关内部纠错力度。切实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纠错力度。对明显错误的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进行自主纠错,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及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25年,复议机关分别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发出11份《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向公安机关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建议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树牢治安调解观念,千方百计通过治安调解达到案结事了。建议书以柔性方式指出执法共性问题,指导公安机关自行纠错、树牢治安调解观念,避免同类争议反复发生。
(三)提升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监督的力度。坚持“开门办案”方式,破除书面审理弊端,通过电话沟通、当面调查、入户调解、召开听证会、满足阅卷需求等方式实现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根据《行政复议法》《甘肃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针对有履行内容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公安局、平襄镇人民政府发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情况的函,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全面履行。
四、行政复议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群众选择行政复议的认知度提高。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了解和信任度提升,再加之行政复议不收费、程序便捷、期限短,维权门槛低,群众越来越多地选择行政复议。
(二)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不完整。执法部门履职意识不强,部分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对申请拖延办理、不予答复。在信息公开领域,针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项回复不完整、超期或者形式不规范。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类案件大多数是由于没有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导致未答复或者未按期作出答复。
(三)群体复议申请增多。2025年,我县因同一或同类事由引发的由多人共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已成为推高案件总量的重要结构性原因之一。其中,108件复议申请都是交通运输领域的群体性争议案件,申请人分别先后两次针对交通运输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调解存在短板。公安机关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往往不能通过治安调解予以化解,不得不作出治安处罚,导致当事人不满进而引发复议。2025年,在治安案件复议期间,经复议机构调解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结案的案件7件,占公安治安类复议案件结案数的33.33%。交通主管部门对出租车行业管理措施不多、执法监管不严,对54名车主与出租车运营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愿介入、敷衍塞责,先后两次引发集体复议。
五、2026年工作打算
(一)坚持深化学习研究,持续深化落实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是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必修课。要不断开展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复盘,不断深化学习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业务能力培训力度,结合参与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组织旁听观摩庭审等,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坚持畅通受理渠道,实现复议申请触手可及。开展行政复议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通过案例解读、互动体验等方式,提升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首选率。大力宣传和推广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线下在行政复议办公区明确列出受理事项和不予受理事项,确保群众诉求响应快、受理快、化解快。
(三)坚持协同配合,积极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将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执法共性问题、典型案件、高发违法类型等问题线索,由办案人员填写《问题线索移交登记表》,一并将相关材料移交执法监督机构,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馈,为监督提供精准线索,让复议个案发现的普遍性执法问题,系统性地转化为执法监督的监督重点,进而倒逼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四)坚持府院联动,加强沟通交流提升联动效果。要与管辖法院建立常态长效的联络协调机制,扩大府院联动范围,在案件受理、行政案件诉源治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败诉案件督促整改、司法建议书落实、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方面要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打破府院联动工作壁垒。
(五)坚持调解优先,不断提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质效。始终关注人民群众实质诉求,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妥善、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力争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度。
(六)坚持规范行政应诉,以更强担当推动行政应诉工作迈上新台阶。各行政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办法》,会同管辖法院监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并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逐步提升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不断推动“出庭”向“出声、出效”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