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向大会作宁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宁波法院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殷殷嘱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公正高效审结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697件,同比增长37.3%,为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宁波法院环资审判影响力、公信力持续提升,5个案例入选国家级典型案例,宁波中院执结7700余亩林地案入选人民法院年度十大案件、有效解决执行难八大典型案例,最高法院评价该案“实现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共赢”。
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结一审环资刑事案件107件,追究刑事责任183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明知海砂系非法开采仍进行转运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树立对破坏生态行为全链条追责的鲜明导向,入选“两高”典型案例。妥善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审结一审环资民事案件302件,案件调撤率55.6%,高出民事案件整体调撤率7个百分点。一起保障耕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获评全国法院年度优秀案例。监督支持环资领域依法行政。审结一审环资行政案件43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837件。某旅游企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营漂流项目,法院依法驳回其撤销行政处罚的请求,让安全水源润泽万家甘甜。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救济力度,审结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件,追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修复资金共计2151万元,实现生态保护与修复同频共振。
护航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挥审判智慧,积极探索“示范诉讼+多元解纷”工作模式,保障新型能源体系、城市有机更新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聚焦绿色石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构建石化园区生态环境法治协同体,在炼化基地设置“白鹭法治观测点”,为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生注入法治色彩。服务城乡融合发展。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先行,依法纠治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等行为,探索“生态修复+文化旅游”新模式,建立“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合作机制,让生态魅力转化为共富红利。回应美好生活期盼。积极探索新类型环境权益纠纷裁判规则,在空调外机噪声扰民案中,依法判令拆除设施,该案在全国两会通过生态环境法典次日获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在光污染案中创设“超出公众普遍容忍限度”标准,被写入省高院工作报告并获全省环资典型案例一等奖。助力优化海洋生态。联合开展海洋极危物种栖息地保护活动,积极推进碳汇代偿方式,“司法+蓝碳”替代性修复机制入选全省环资审判创新事例。判处非法交易红海龟的三名被告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5万元,打造“惩治—修复”全闭环的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样本。
打造府院全方位联动样本。坚持协同治理理念,累计召开联席会议31次,联合10部门发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扣押的砗磲移交宁波大学、罚没文物移交弥勒博物馆,推动司法与生态科学研究、赓续历史文脉深度融合。擦亮生物多样性保护品牌。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珍稀动物司法守护人机制,发布《司法保护令》为全球仅存二百余只的中华凤头燕鸥栖息地划出明确的“司法红线”,建立“宁波大熊猫”镇海棘螈专项保护机制,推动在杭州湾湿地设立“中华鲟”司法保护实践地,用法治力量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盛景。探索沉浸式法治教育。选取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在7地开展公开庭审活动。紧扣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法官授课、直播等方式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元年,更是习近平同志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部署20年。宁波法院将以领跑示范的标准定位,坚决扛起时代赋予的重大使命,强化政治引领,在服务全面绿色转型大局上展现新作为,严格公正司法,在提升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上取得新进展,深化多跨协同,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上迈出新步伐,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生态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图片来源:宁波人大